富順縣國土資源局

富順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能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國土資源局
  • 類別:黨政機關
一、主要職能職責,二、領導班子,三、主要內設機構及下屬事業單位,四、地址,

一、主要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落實好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我縣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全縣土地、礦產、測繪等管理技術規定和辦法。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審核報縣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及調整。
(四)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指導調處權屬糾紛、土地確權工作,承辦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查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不動產登記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範圍內的不動產登記制度、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
(五)負責落實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並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負責對地價評估機構進行備案。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劃撥用地目錄。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監管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地價、土地市場和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和儲量管理。依法按許可權設定探礦採礦許可,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轉讓、報批及審批工作;負責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辦礦產資源評審、登記、統計和礦產資源儲量基礎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協助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全縣突發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等工作。完成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和上報下達地質災害避險搬遷任務。
(十一)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專項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省、市、縣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等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構建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框架、信息系統工作。負責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應急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辦測繪資質管理和測繪項目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規範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負責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及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與利用工作。
(十三)組織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承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領導班子

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光俊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樊文智同志:分管人事、國土資源信訪、維穩、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分管局執法監察大隊工作,分管局執法監察股(局信訪辦),聯繫縣國土資源局自貢晨光科技園區分局、縣永年國土資源所(永年鎮、兜山鎮、彭廟鎮)、縣板橋國土資源所(板橋鎮、李橋鎮、富和鄉、福善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世芬同志:分管測繪地理信息、地籍、不動產登記工作。分管局不動產登記和地籍管理股(縣測繪地理信息局)、局信息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聯繫縣富世國土資源所(富世鎮、互助鎮)、縣東湖國土資源所(東湖鎮、獅市鎮、琵琶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郭良同志:分管城鎮化、工業化、新農村建設、土地利用、土地治理、行政審批工作。分管局土地利用管理股、局行政審批辦、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縣“金土地”辦)、縣國土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黃文剛同志:分管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城環衛生、工會、退休職工、安全生產、地質災害、礦產資源工作。分管局紀檢監察室、局地質礦產管理股、聯繫縣趙化國土資源所(趙化鎮、安溪鎮、飛龍鎮)、縣懷德國土資源所(懷德鎮、石道鄉、長灘鎮)。
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張鈺同志:分管財務、黨務、群團、文秘、後勤、綜合規劃、耕地保護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局綜合規劃股、局耕地保護股。聯繫縣代寺國土資源所(代寺鎮、騎龍鎮、中石鎮)、縣童寺國土資源所(童寺鎮、古佛鎮、龍萬鄉)、縣萬壽國土資源所(萬壽鎮、寶慶鄉)。
局黨組成員、縣土地儲備中心主任王彪同志:分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主持縣土地儲備中心(縣政府統一征地辦公室)工作,聯繫縣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縣土地資源開發公司。
縣征地拆遷辦公室主任徐真海同志:主持縣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工作。

三、主要內設機構及下屬事業單位

部門
職責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財務、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礦產資源年度綜合統計報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與執法監察股(信訪室)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牽頭組織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查研究及草擬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規章實施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有關國土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權轉讓、礦產資源補償徵收與使用、地質災害防治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信訪日常工作,指導下級國土資源管理信訪工作;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審批辦
負責政務公開的具體實施,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兩集中、兩到位”的規定,規範程式,依法行政;承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核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占用審核;負責劃撥、出讓、租賃、收回土地及改變土地建設用途審核;依法開展土地權屬、登記、發證審核工作;受理新設礦權審核;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核(轉)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核(轉);依法進行勘查審核(轉)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核(轉)登記;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規劃股
負責研究編制土地利用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並組織實和監督檢查;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承辦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土資源、礦產資源年度綜合計畫的編制、統計、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報批工作;負責推進城鄉統籌和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護股
貫徹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及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補充耕地管理;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指導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編制呈報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用地保障等相關工作;負責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查研究及草擬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用地管理股
組織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方案的編制呈報;負責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的監督管理;負責地價管理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審核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執業資質;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工業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協助行政審批辦公室開展工作;負責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查研究及草擬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不動產登記和地籍管理股(富順縣測繪地理信息局)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不動產登記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範圍內的不動產登記制度、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指導監管權籍檔案工作;負責全縣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承辦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初審和培訓管理;規範、監督不動產中介組織和行為;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承擔縣不動產登記局日常工作;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擬訂土地調查、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監測和統計的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數據統計、匯總和利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縣測繪地理信息局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擬訂全縣測繪管理的政策實施;負責全縣測繪工作和各類地圖、測繪成果、測量標誌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對全縣測繪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並實施行為管理,管理測繪市場。
地質礦產管理股(富順縣地質環境保護辦公室)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和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礦產資源的勘查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和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以及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依法開展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協助行政審批辦公室開展工作。負責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查研究及草擬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保護地質環境、地質遺蹟及預防地質災害管理辦法和方案;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地質環境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及地質災害預警預報;負責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管理;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資料庫系統、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配合牽頭股室做好土地、礦產資源、不動產等信息系統建設及維護,保障與省廳、市局網路互通的正常運行與信息交流;負責全縣土地與礦產資源基礎信息、資源利用情況、動態變化趨勢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和數據管理工作,並按保密要求,做好國土信息保密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套用工作的技術指導及保障,督促檢查局系統計算機及網路安全管理;負責計算機軟硬體和其他信息化設備調配、安裝、維護和技術支持,管理中心機房、視屏會議室等公共信息化設備及平台,保障工作運轉;負責系統內外網站建設和維護;受縣局委託對外發布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向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土地礦產資源基礎信息。
掛鈎辦
協助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內深化“雙掛鈎”項目(含老“雙掛鈎”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管和自驗工作;協助縣國土資源局編制《富順縣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規劃(2013-2017)》,收集整理該規劃執行情況和調修要求;負責拆舊區拆舊復墾質量指導,督促項目實施主體加強農民集中居住區質量監管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完成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大隊
宣傳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受委託按許可權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整理和權屬變更等進行監督;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方面的違法行為;協調處理土地、礦業糾紛;依法對土地和礦產市場實施監督和檢查;承辦縣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全縣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登記的具體工作;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建立不動產登記資料庫及管理、更新、維護;負責不動產登記政策諮詢、申請受理、權屬調查、審核、登薄、繕證、頒證等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服務;負責房屋交易中涉及的房屋買賣契約網簽備案、房屋租賃契約備案、不動產測繪成果備案等事務性工作;承辦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縣土地儲備中心
受縣政府委託,具體實施國有土地收購、儲備、開發和供應的前期工作;對申請收購的國有土地權屬等進行實地調查和核實;測算收購儲備費用、制定收購儲備方案、簽訂收購土地契約;負責集體土地的徵用;雙掛鈎項目實施;承辦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開展土地開發整理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服務,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提供土地開發整理信息服務,承擔土地開發整理的宣傳、經驗推廣、技術培訓和指導;負責全縣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技術和業務指導;負責擬上報國家、省、市立項的土地復墾整理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及報批立項的前期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立項批准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國土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縣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
承辦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公開交易;基準地價調整、發布;審核地價評估報告;以及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除履行原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權交易服務職責外,負責收集和發布農村產權市場信息,展示市場行情,並實施標的(項目)的包裝;為農村產權交易的協定洽談、信息交流等行為提供場所和服務;為農村產權交易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接受委託以掛牌、拍賣等方式組織實施指標交易;接受委託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組織實施農村產權的出讓和轉讓;對農村產權協定轉讓進行《轉讓契約》鑑證工作;辦理農村產權交易的事務性工作;對農村產權的交易程式進行指導和監督;辦理縣委、縣政府和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四、地址

富順縣富世鎮釜江大道東段6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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