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市水利水電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富陽實際研究制定水利、水電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陽市水利水電局
- 地點:富陽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1、
2、負責編制水利、水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市本級重點水利工程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3、統一管理水資源,負責組織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權屬管理,對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實施監督管理。
4、負責占用水域水源等涉水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河道采砂。
5、組織、指導水政執法,調處水事糾紛,查處水事案件,依法實施水事行政處罰。
6、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對水文、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水利經濟等實行行業管理。
8、組織、指導水利科技教育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9、對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實施管理與監督,並監管局屬單位的水利國有資產。
10、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和協調各科室間工作。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檔案起草。
3、負責文秘、信息、綜合統計、檔案、保密工作。
4、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5、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來客接待和大樓物業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對下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審計,負責局直管重點水利工程資金的管理。
7、負責來信來訪(含市長公開電話)、共建與創衛、綜治、內保和安全生產工作。
8、承辦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局系統人才使用規劃、培訓工作。
3、負責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老幹部、統戰、計生、工青婦、學會工作。
5、負責局科技管理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技工等級的考評與聘用工作。
6、協助局領導對幹部、職工考察考核,對科室和部門目標責任考評。
7、承辦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水利規劃建設科
1、組織編制全市水利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
2、組織編制、審批和報批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3、綜合全市水利工作情況,組織研究全市水利政策。
4、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
5、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6、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
7、負責市人大、市政協交辦的建議、提案答覆處理工作。
8、承辦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科
1、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水利水電工程防汛防旱工作。
2、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3、負責行政許可工作。
4、組織落實水法規宣傳和水政執法工作。
5、統一管理水資源,負責組織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
6、組織協調、監督全市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7、負責河溪道采砂管理工作。
8、指導、協調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皇天畈水管處所轄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和防汛歲修工程建設。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水務科
1、農村飲用水工程規劃、設計的審查審定;
2、建設計畫的編制、報批;
3、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全市農村飲用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管理;
4、農村飲用水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驗收;
5、農村飲用水工作政策調研。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水利水電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利水電局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縣環境保護局按規定組織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水電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縣水利水電局和縣環境保護局應協商一致。
(二)節約用水工作的職責分工。縣水利水電局制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標準,指導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縣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縣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水電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水利部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河道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