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規劃,組織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健全完善信息傳輸渠道,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一般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有關力量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和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地質災害和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指導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富寧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按照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縣委、縣政府要求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富寧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責權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領導分工
彭萍(局長)
農昆武(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統戰、組織人事、宣傳思想、精神文明、民族團結、老乾、行政執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執法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非煤礦山)和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聯繫指導新華鎮、花甲鄉、阿用鄉應急服務中心。聯繫單位:縣委辦、縣政府辦、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編辦,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人社局、州生態環境局富寧分局。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羅正武(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綜治維穩、依法治縣、掃黑除惡、反恐、信訪、普法、教育培訓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分管法規和行政審批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綜合協調股。聯繫指導歸朝、谷拉鄉、板侖鄉應急服務中心。聯繫單位: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商務局、縣普陽煤化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縣文旅局、縣農科局、縣交通運輸局、縣道路運輸局、縣供銷社、縣科協。聯繫雲南富寧綠色水電鋁材一體化產業示範園區。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陳亞明(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書記、局長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河長制、鄉村振興、應急值班工作。分管應急指揮中心、救災減災股。聯繫指導里達鎮、木央鎮、田蓬鎮應急服務中心。聯繫單位:縣發改局、縣林草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駐富軍警部隊。聯繫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吳心硯(黨委委員、地震局局長):協助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地震、信息公開、網路安全、工會、兩案辦理、創衛、疫情防控、七城共建、婦委會、共青團工作。分管應急局辦公室。聯繫指導洞波鄉、那能鄉應急服務中心。聯繫單位:團縣委、縣教育體育局、縣衛健局、縣統計局、縣金壩華僑國有林場、富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隊。負責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李妹分(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全國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後勤保障、保密、財務、內部審計、疫情防控指揮部駐點專班的物資保障、採購工作。分管財務工作。聯繫指導者桑鄉、剝隘鎮應急務中心。聯繫單位: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總工會、國家稅務總局富寧縣稅務局。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幹部人事、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和機制,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銜接有關力量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縣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級應對一般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和生產安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三)救災減災股。建立重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四)法規和行政審批股。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辦法,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聽證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集中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幹部教育培訓、綜治維穩、依法治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公眾知識普及等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業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委辦日常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依法負責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選礦廠)、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有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協調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七)行政執法股。負責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選礦廠)、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承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