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貫徹、執行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推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指導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和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參與起草有關規章草案。
(二)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推進工業領域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管理創新;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四)制定、貫徹、執行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工業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五)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改善中心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六)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七)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鹽業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製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
(八)負責煤炭工業管理(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擬訂、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
(十)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擬訂、貫徹、執行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二)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巨觀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五)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負責兩用物項和技術(敏感物項和技術、易製毒化學品等)的進出口監管。
(十六)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工作。
(十七)負責集貿市場、加油站等商貿項目建設的相關工作,做好成品油監督管理。
(十八)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
(十九)負責口岸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申報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的建設規劃;參加與鄰國的會談、會晤。
(二十)負責監管行業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鹽務管理上的職責分工:縣工信商務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鹽業執法工作。
2.與縣應急管理局在工礦商貿行業管理上的職責分工:縣工信商務局負責工礦商貿企業的行業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李文雄(黨委書記、局長):主持縣工信商務局(含縣政府口岸辦、縣中小企業局)全面工作。
何永愛(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抽調到縣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龔國成(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及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宣傳思想、組織人事、幹部教育、人才建設、機關財務、後勤保障、政務服務、檔案管理、信息及信息公開、網路安全、民族團結、統戰、“兩案”辦理、保密、老乾、工青婦、科普、創衛愛衛工作;負責普法依法治理、綜治維穩、禁毒工作;分管辦公室。
韋紹彬(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工業經濟、安全生產、信訪、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無線電管理、網路信息化與安全、行政審批、鹽務管理、應急管理、項目管理、招商引資、強邊固防工作;負責全面深化改革、國防動員及“雙擁”工作;負責鄉村振興、人居環境工作;分管工信股、中小企業和安全維穩股。
王 銳(副局長):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電子商務、內外貿、商貿物流、市場規劃建設、成品油流通監管、對外合作、衛生健康、放管服、營商環境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負責口岸行政管理及縣政府口岸辦日常工作;分管商務股和口岸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黨務、政務、財務、機要、檔案、國有資產、扶貧等工作。
(二)工信股。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提出產業發展導向及扶持政策,提出工業投資規模及方向建議,抓好非電工業項目建設,審核工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工業項目建設備案並督促實施。擬訂工業節能規劃及節能計畫,做好新上項目節能審查,抓好節能工作的指導、監測和檢查等工作;提出全縣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生產工藝和產品目錄,指導企業淘汰落後產能,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推進發展循環經濟,依法開展節能監察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工業(含主要工業產品)經濟運行,加強預警預報,編制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經濟調控的舉措及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綜合平衡調配生產和運行基本要素,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工作。
(三)商務股。負責擬訂國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以及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規劃,推進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指導、管理和規範各類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物流等行業的發展。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抓好食品安全,保障市場供求穩定。負責集貿市場、加油站等商貿項目建設的相關工作,做好成品油監督管理。全面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加強對拍賣、家政、舊貨流通、報廢汽車、酒類專賣等行業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經貿展銷會、洽談會活動。履行對外貿易管理、邊境貿易管理職能,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政策措施和中長期及近期發展規劃。參與管理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事項,辦理申報和下達全縣邊貿重要商品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負責對藥品流通進行行業管理,擬訂全縣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負責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藥品流通市場體系。負責全縣電子商務發展推進工作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完善電子商務協調機制,建立電子商務評價體系,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健康發展。
(四)口岸股。負責口岸行政管理工作,處理縣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組織全縣口岸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平衡口岸的外貿運輸計畫和執行、檢查上級平衡下達的外貿運輸計畫;負責口岸建設,完善各種通關設施;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口岸管理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的開放申報工作;負責監測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運行動態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口岸重大問題調查研究並分析提出建議;指導口岸、通道項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口岸建設資金,編制口岸年度專項建設資金使用計畫並匯總上報;組織口岸的集疏,加速貨物的集散和周轉;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對口岸出入境人流、物流進行監督、檢查和檢驗檢疫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核准備案工作,對外貿企業電子口岸入網資格的審查工作;負責加工貿易審批和出口加工區及監管區的業務指導。
(五)中小企業和安全維穩股。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監測分析運行發展態勢,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指導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和產業升級;承擔富寧縣中小企業局職責,指導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工作職責。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對維護穩定工作的要求和決定;責信訪和落實政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擁軍、民族團結進步、統戰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督促檢查並指導有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煤炭工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