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貫徹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及北京市巨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3.負責監測本縣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4.負責了解掌握和分析本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土地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改善金融環境的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在密金融機構促進本縣投融資工作;監督檢查綜合性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本縣開發區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協調相關政策的落實。
6.承擔規劃本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並與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定本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本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擬定並實施縣政府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管理和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7.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縣域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旅遊業、會展業、現代物流業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8.承擔組織編制本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制定本縣經濟工作考核體系、實施方案、工作機制;監測新興產業發展態勢,組織落實新興產業政策兌現、調整;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9.承擔本縣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及成本調查,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定或調整由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負責有關價格方面的投訴查處工作);負責本縣的價格認證工作。
10.負責本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畫;負責本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12.負責組織擬定本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
13.負責組織擬定本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策法規科
科室職責: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課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研究本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改革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評估驗收和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研究本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問題,組織制定相關政策;負責機關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物價檢查案卷評查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普法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
科室職責: 研究提出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本縣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並監督、檢查、預測經濟運行情況;統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重點專項發展規劃。 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區域合作中的有關問題;統籌協調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負責了解掌握和分析本縣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情況,指導、協調縣域金融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在密金融機構;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本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本縣企業和個人融資信用信息體系建設。 負責本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並完成上級國防動員辦公室及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
辦公室
科室職責: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文印、會務、接待聯絡、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並對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進行督查;負責信息化建設與區域網路、計算機設備的管理維護以及縣發展改革委網站的內容更新、管理;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考核及機構編制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行政科
科室職責: 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機關財務、機關食堂、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車輛調度和維護工作;負責機關環境、綠化、衛生等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科(建設項目綠色審批通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項目投融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科室職責: 監測分析本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調控計畫,擬訂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徵集和綠色審批通道項目審批匯總工作;負責基礎設施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及政府投資項目爭取工作,提出本縣政府投資管理調控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房地產開發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參與編制下達土地供應和土地收購儲備年度實施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推進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政府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統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減免、緩繳防洪費的協調上報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產業發展科
科室職責: 綜合分析本縣產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統籌工業、信息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本縣市場及對外貿易情況,研究提出擴大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要商品市場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貿易發展、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全縣旅遊、文化創意產業、會議會展、科學技術等重點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運行情況,提出相應對策措施;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第二、三產業(房地產業除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綜合分析本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情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制定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外國投資者併購本縣境內企業有關安全審查意見的上報工作;承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
領導分工
王建民;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全面負責發改委黨組工作;負責發改委全面工作。主管稽察科、國民經濟綜合科。
丁亞梅;副主任;主管產業發展科、煤炭電力管理科、節能監察科、能源發展科。
趙家如;副主任;主管生態建設與農村發展科、政策法規科。
郝紅旭;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負責發改委紀檢工作;全面負責機關黨委工作;負責發改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主管監察科。
王 珂;副主任;主管辦公室、行政科、社會事業發展科。
梁小江;副主任、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辦公室主任;主管固定資產投資科、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辦公室;協助主任分管稽察科。
門加海;物價檢查所所長;主管物價管理科、成本監審科、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舉報中心。
劉維霞;機關工會主席;全面負責機關工會工作,分管婦女工作、宣傳工作。
郭艷霞;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負責金融工作。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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