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烏搓】哈尼語音譯,即“逃婚”。舊時,哈尼族社會盛行買賣婚姻,行聘時,男方出銀四包(每包一至數兩不等),一包是給岳母的奶水錢,一包是給岳父的鹽巴餞,一包是給哥嫂的麵粉錢,一包是給姑娘的絲線錢。送過錢之後,女方即屬男方。解放後,這一清況有所改變,但在偏僻地區仍然實行。婚姻的不如意,造成青年婦女大量逃婚。逃婚結果有下面幾種情況:一是姑娘逃回父母家,說清委屈,取得父母同情住下,丈夫若來吵鬧,由父母出面解說,男方一般也不來生事。二是父母哥嫂見男方廣有錢糧牛馬,貪圖財富;拒不收納回家姑娘,她只好避住於親戚家中,如此,男方前來打鬧的可能性就較大。三是姑娘仍依戀婚前的情人,向父母說明,若情人富有,可出高於男方聘禮的錢財將姑娘“贖”回,然後與她正式成婚,若情人貧窮,父母又不允許他們成婚。姑娘就相約他於某天某晚到某處來接,雙雙逃避他寨。這種結局往往最悲慘,若被男方抓回,兩人均可能被毒打,乃至被打死,而且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哈尼諺語:“你要一天好過,早上不要喝酒,你要一生好過,不要偷別人的老婆。”就是對這種逃婚者的警告。人被打死後,若兩人父母來告,由官家裁決,打死人者雖也處以禁閉,但所罰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