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自然資源局

密山市自然資源局

密山市自然資源局是密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密山市自然資源局
  • 主管部門:密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四)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具體措施。
(七)負責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城建檔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組織編制、修改、報批、評估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審批。負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鎮建設總體規劃、鄉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和鄉(鎮)村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審批。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的收集、利用和管理。擬訂我市城鄉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生態修復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研究提出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監督檢查地質勘查項目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擬訂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密山市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基礎測繪、測繪成果套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負責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和測量標誌保護。提供應急測繪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落實。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各類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將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等部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行使城鄉規劃領域的行政管理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使城區規劃領域的違法建設、違法建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滅災規劃,指導協調市自然資源局做好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負責建立監測預警和災害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3、與市水務局的職責分工。(1)水資源管理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擬訂水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水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的確權登記、權籍調查、測繪。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2)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季節性河流采砂管理主要由自然資源局負責,在保障河勢穩定和防洪安全、生態安全前提下,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依法實行採礦許可,在發放採礦許可證前,應事先徵求水務局意見。市水務局對非季節性河流采砂管理負責。非季節性河流(常年流水河道)在確保河勢穩定、防洪安全和科學規劃基礎上,河道采砂管理作為河道管理的重要內容,依法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在發放采砂許可證前,水務局應事先徵求自然資源局意見。對重要河流、重要河段、重要區域和重要時段的非法采砂,市水務局和市自然資源局要適時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打擊。
4、與市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態修復重點項目庫並組織實施。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項目的管理。
5、與市民政局的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編制行政區劃信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督辦等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局信息系統及網路日常維護。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報送、網上審批工作。負責史志編纂、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及統計綜合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安全保衛、保密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派出單位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擬定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徵收計畫,並對征繳情況進行稽查及逾期未繳納的清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收費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各項費用的收繳和規範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行政審批流程最佳化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開展普法教育,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及法制建設目標考核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公益訴訟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權屬爭議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的轉辦、交辦、督辦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的制定與實施。
(二)土地資源綜合管理股(不動產登記局)。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辦組織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年度開發利用計畫。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審查、報批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前公示。編制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指導各建制鎮編制和調整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指導各集鎮、鄉、村(莊)編制和調整鄉村規劃。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前期的報建諮詢工作。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被破壞生態核查等工作。組織做好項目論證、申報、評審及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礦山企業繳存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建設項目繳納土地復墾費用等。承擔上級批覆的生態項目補償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工作,並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和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密山市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基礎測繪、測繪成果套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負責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和測量標誌保護。提供應急測繪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用地預審、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的管理。核准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設計條件。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立面造型設計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審核與規劃有關的建築設計施工圖。負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前公示。負責城市廣場、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建築物外立面裝修、廣告牌匾和城市燈飾化等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管理。負責市區、鄉村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發放、驗線核實及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土地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工作。組織落實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土地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土地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負債表,執行國家、省相關考核標準。負責落實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辦具體行政審批。承擔許可權內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監督實施土地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將土地交易納入市政府公共資源平台,組織開展土地市場調控。負責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土地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土地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土地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工作。
(三)礦產資源管理保護股。負責管理地質勘查項目,並監督檢查地質勘查項目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做好省廳、市級委託及市本級審批的礦業權行政審批工作。落實礦業權招拍掛制度,並監督執行礦業權市場化運作工作。做好礦業權開發利用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工作。做好年度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承擔省委託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的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方案、開發利用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等三案合一》的備案。
(四)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全市違反土地、礦產、城市規劃、水資源等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監察人員業務培訓。承擔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和承辦自然資源督查相關工作。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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