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國土資源局

密山市國土資源局

密山市國土資源局位於密山市鐵西新區百林小區,主要負責實施和宣傳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密山市國土資源局
  • 地址:密山市鐵西新區百林小區
  • 郵編:158300 
  • 下設機構:辦公室、微機室等
機構設定,機構職責,

機構設定

辦公室、微機室、政策法規股、規劃股、財務審計股、收費股、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股、礦產開發股、地質儲量環境股、執法監察局、紀檢監察室、測量中心、土地登記大廳、信息中心、整理中心

機構職責

(一)承擔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責任。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實施和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開展普法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相關單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綜合性規劃及專項規劃、制定土地利用、礦產勘查等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規劃、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登記;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耕地保護和耕地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統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項目勘測、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承辦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工作。
(七)承擔節約節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統籌全市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收儲、土地開發和節約節約利用;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府收購收回、儲備、轉讓等工作,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和監督落實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目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承擔應由本級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市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中介行為,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全市礦產保護與開發利用,依法對全市的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和轉讓的審批登記,負責對上報審批的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利用調查、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和礦產資源可供性戰略分析,提供全市礦產資源數據。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監督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而引起的地質環境問題。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和監管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及成果管理,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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