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水務局

宿遷是西楚霸王項羽的故鄉,位於江蘇省北部,1996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市,下轄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宿豫區和宿城區,總面積8555平方公里。2006年底,全市總人口525萬人,實現GDP455億元,增長15.3%;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346億元,增長28.6%;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36.25億元,增長16.1%;全市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國民經濟發展跨上了一個嶄新的台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水務局
  • 宿遷:西楚霸王項羽的故鄉
  • 地理位置江蘇省北部
  • 機構職能: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等
水務局概括,機構職能,領導介紹,內設機構,

水務局概括

宿遷地處淮河和沂沭泗兩大水系下游,承泄上中游地區21萬平方公裡面積的洪水。全市境內河湖交錯,擁有洪澤湖、駱馬湖兩大天然淡水湖、新沂河、京杭大運河、淮河、古黃河等10條流域性河道、向陽水庫等39座小水庫,水域面積達350萬畝。全市平原遼闊,耕地面積659萬畝,有皂河、柴沂、柴塘、船行等23座大中型灌區,綠化覆蓋率達28%,被譽為“江蘇的一盆淨水,華東最大的氧吧”。
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市情,決定了水利在全市國民經濟發展中居於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來,全市人民藉助全省第三次治水高潮,堅持除害與興利結合,開源與節流並重,防汛與防旱並舉,完成水利建設總投資16億元,其中“十五”期間投入9億元。特別是在2001年實現水務一體化以後,我們圍繞中心城市“北擴西進、南拓東延”、“引湖納山”戰略,以提高中心城市防洪標準為突破口,以河道綜合治理為切入點,以改善城市水環境為目標,組織實施了一系列城市水務工程,使中心城市防洪能力得到顯著提高,城市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城鄉水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城區面貌煥然一新。全市初步形成了具有防洪、除澇、供水、降漬、生態五大功能的水務工程體系,為解除一般洪水威脅、減輕洪澇災害、提供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水源、創建生態環境、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可靠的水務支撐。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水務)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水務)工作規範性檔案,實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組織編制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編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線利用、河口控制的治理和開發專業(專項)規劃。組織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項目的水資源、防洪等涉水建設項目的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對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水務)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水利(水務)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和保護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指導水利(水務)行業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城市供水公報。
(六)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全市節水用水工作,編制節水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仲裁處理部門間和跨縣(區)水事糾紛,管理和指導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牽頭負責省委託管理和市管河湖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八)擬訂市水利(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市以上財政性水利(水務)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研究水利(水務)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指導水利(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水利(水務)工程的基本建設和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水務)工程的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編制、審查重點水利(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重點水利(水務)工程的項目稽察工作。負責指導水利(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各類水利(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參與或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的治理與開發,負責市屬水利(水務)工程的運行管理。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水務)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水務)科技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水利(水務)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指導水利(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中心城市污水管網建設規劃,負責中心城市排水河道、排水建築物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介紹

葛書龍
職務:局長、黨組書記
分管工作:主持水務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財務、黨風廉政等工作,聯繫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財審處。
胡元明
職務: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分管工作:水政監察、政策法規、城市水務、行政審批、網路問政工作,聯繫水政支隊、城市水務處、行政服務處、城南污水處理廠、河濱污水處理站。
趙登俊
職務:市紀委派駐市水利局紀檢組組長、市水利局黨組成員
分管工作:信訪、行風建設等工作,協助葛書龍同志分管黨風廉政工作,聯繫紀檢監察室。
秦立舉
職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工作:規劃、計畫及前期工作、基建、質監、南水北調、安全生產、有關重點工程工作,聯繫基建處(重點工程建設處)、南水北調辦、質安站。
葉志才
職務: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工作:水資源、防汛防旱、工程管理、水環境綜合整治、諮詢、防汛物資、職稱、史志,聯繫水資源處、防辦室、工管處、防汛物資儲備管理中心、諮詢中心、淮西水利工程處、新沂河調度工程管理處。
呂娟
職務:副局長
分管工作:農村水利、科教、扶貧濟困、結對幫扶、婦聯,聯繫農水處。
王吉偉
職務:副調研員
分管工作:水費徵收、招商引資、工會、南北掛鈎、雙擁工作,協管辦公室後勤工作,聯繫供排水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 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處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保密保衛、建議提案、史志年鑑、檔案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規範性檔案擬訂、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水務)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貫徹實施涉水法律、法規的意見;指導水利(水務)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重大水事糾紛的調處。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工考核、教育培訓工作;做好機關幹部和局屬單位科級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水務)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專家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水務)行業職工隊伍建設。指導水利(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基本建設處(水利規劃處)
指導全市水利(水務)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重點水利(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水務)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監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水利(水務)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市水利(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稽查。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利(水務)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利(水務)建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流域(區域)水利(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市際縣(區)際邊界水利(水務)規劃協調;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負責全市水利(水務)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市級水利(水務)固定資產的投資計畫;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負責水利(水務)統計工作。
(四)農村水利處
編制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灌區節水、鄉鎮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安全、機電排灌、窪地圩區治理、小水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公告和綜合治理;負責市域範圍內相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水利(水務)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水務)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負責全市水利(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水務)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工程管理處
研究提出水利(水務)工程管理意見,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堤防、水域、岸線、河口等各類水利(水務)工程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利(水務)工程維修計畫的編報,指導實施維修、除險加固、水毀修復等工程項目;指導水利(水務)工程管理現代化建設;負責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位置、界限及有關活動的審批;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指導全市水利(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市級水利(水務)資金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水利(水務)資金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水資源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八)城市水務處
編制中心城市中長期供水和排水規劃、污水管網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城市水利(水務)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市水環境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中心城市供排水工程項目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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