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財政局

宿遷市財政局

宿遷市財政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財政局
  • 所屬部門:宿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宿遷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按照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完善市對區財政管理局犁體制,指導縣、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和市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市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承擔 “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配幾嬸妹合省里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及轉貸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金融機構、文化(體紋歡員育)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盼翻您棕易及相關工作。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一)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舉斷主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乃妹祝收制度改革部署。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縣區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市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夜請籃凝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處。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市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市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市預算;組織開展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市對縣區和開發區、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
(三)國庫處。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採購管理處。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調整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管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五)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市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市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資金;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六)稅政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優惠資格認定;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工作,並限時辦結。
(七)經濟建設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建設、糧食與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工貿發展處。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和促進軍民融合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金融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辦公室、基金管理處)。承擔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擬訂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支持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級政府投資基金髮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計畫和方案;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全市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承擔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政法處。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市級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處。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的委託投資運營工作。
(十三)農業農村處。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
(十四)政府債務管理處(市利用國外貸款工作辦公室)。研究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區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市本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配合省里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及轉貸等工作、組織開展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績效管理處(資產管理處、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市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市級文化(體育)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市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市級文化(體育)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承擔市級文化(體育)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
(十六)會計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七)財政監督處。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縣區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對全市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工作調研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處。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市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市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市預算;組織開展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市對縣區和開發區、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
(三)國庫處。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採購管理處。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調整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管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五)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市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市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資金;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六)稅政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優惠資格認定;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工作,並限時辦結。
(七)經濟建設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建設、糧食與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工貿發展處。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和促進軍民融合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企業改革發展政策;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金融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辦公室、基金管理處)。承擔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擬訂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支持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級政府投資基金髮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計畫和方案;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全市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承擔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政法處。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市級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處。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的委託投資運營工作。
(十三)農業農村處。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
(十四)政府債務管理處(市利用國外貸款工作辦公室)。研究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區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市本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配合省里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及轉貸等工作、組織開展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績效管理處(資產管理處、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市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市級文化(體育)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市級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市級文化(體育)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承擔市級文化(體育)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
(十六)會計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七)財政監督處。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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