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宿豫區財政局

宿遷市宿豫區財政局,是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宿豫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宿遷市宿豫區珠江路1016號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辦公信息,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按照省、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區對園區、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全區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配合省、市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及轉貸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八)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承擔 “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指導全區鄉鎮、街道財政建設和日常業務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組織編制鄉鎮財政決算。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五)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企業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制度。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定有關規章、制度。
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全區企業掛牌上市和直接融資工作。加強與區外各類金融機構的聯繫,引導其在本區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負責開展對全區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類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
     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 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與鄉鎮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 強化國有企業運營的監督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 履行地方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職責,推進地方金融改革發展,促進地方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扶持力度,防範地方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行政審批科)。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並指導全區財政信息系統建設。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區財政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黨建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工作,並限時辦結。
(二)預算科(稅政法規科、政府債務管理科)。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財政收入政策和區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區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區預算;組織開展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區對鄉鎮、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區對各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
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優惠資格認定。
研究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區本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配合省、市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發行及轉貸等工作、組織開展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國庫科。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行財科(教科文科、政府採購管理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區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區級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
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管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五)綜合科(會計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資金;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建設、糧食與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工貿發展科(績效管理科、財政監督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保障應急管理和促進軍民融合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區企業改革發展政策。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園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八)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的委託投資運營工作。
(九)農業農村科(基層財政管理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
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工作,負責鄉鎮財政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組織編制鄉鎮財政決算;指導鄉鎮債務管理,組織指導債權債務清理、化解等日常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所建設和人員培訓,管理鄉鎮財政建設經費;調查研究鄉鎮財政運行狀況,對全區鄉鎮財政工作進行分類指導;監督管理“村級三項”資金;參與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有關財政涉農政策的研究,組織實施 “一折通”發放,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組織開展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負擔工作,負責管理和發放改革補助資金;參與新農村建設政策調查研究,做好新農村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參與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調查有關涉農財政政策,會同區有關部門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等。
(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國有企業發展改革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審核、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制訂監督工作有關制度並開展日常監督。
負責委派監管人員業務培訓、履職報告、考核評價、津補貼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建立並落實內部審計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企業財務風險管控;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布局和結構調整、制訂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調查研究。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改組和組建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國有資產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產權登記等。
(十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承擔地方金融機構招引和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協調和推動全區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等工作。
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從事經上級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全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上級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負責全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負責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仲熠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辦公信息

辦公地址:宿遷市宿豫區珠江路1016號宿豫區財政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夏時制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宿遷市宿豫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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