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總工會

宿遷市總工會是宿遷市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總工會
  • 外文名:Suqian City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 類別:工會
  • 地點:宿遷市
主要職責:,日常管理制度:,工作人員守則:,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作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市委、省總工會的工作方針,指導全市工會工作。
二、貫徹宿遷市工會代表大會確定的方針、任務,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工會維護的基本職責,組織開展工會各項工作。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和政府以及江蘇省總工會反映職工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四、制訂工會的各項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導工會的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技術素質。
五、協助所轄縣(區)委和市有關部、委、辦、局黨組(黨委)協商推薦市轄具(區)總工會和市級產業工會的領導幹部;監督、檢查市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全市縣(區)以上工會和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檢查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職工生活、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和指導職工開展事理化建議、技術創新、技術協作活動。
七、協助市政府做好全國勞模、省級勞模、市級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勞模和“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所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並進行指導、協調。
九、負責工會系統內外之間的交流,發展同港、澳工會的聯繫。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總機關工作人員行為,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促進機關廉潔、文明、高效、安全運轉,不斷提高工會工作水平,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對機關工作、學習、會議、督查、考勤、接待、財務和財產管理、公文行文、安全保密以及文印、印章、電話、車輛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條 各部門既要按照職能分工,明確責任,獨立工作,遵循程式,各盡其責;又要按照市總領導的部署和要求,服從大局,團結協作,互相支持,做好工作,共同維護整體利益和集體榮譽。
第四條 堅決執行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整體的組織原則。超越許可權的重大問題,必須及時逐級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或瞞而不報。向省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市總主要領導審閱同意後方可上報。
第五條 嚴格執行值班制度,節假日期間由辦公室安排人員值班,值班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值班中遇到的各類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不得瞞報和延誤;嚴格遵守值班紀律,不得遲到、早退、缺崗、脫崗,有上述現象被上級查到的,扣發一半年終獎金,並責令在市總機關全體人員會議上作出書面檢查。
第六條 規範電話處理。做好電話記錄,內容要準確無誤,並及時匯報、轉達或處置;保守秘密,掌握分寸,不該、不能向對方說明的情況不得告知;識別詐欺電話,避免上當受騙,給工作造成損失;發生電話處置延誤,內容錯漏、泄密,被騙等失誤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查令書面檢查,直至給予黨政紀處分。
第七條 規範會議處理。市委、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召開會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參加人員,任何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拒絕,有特殊情況的,向分管領導請假;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和缺席,遲到、早退和缺席被市里查到的,第一次除執行市里處罰外,責令在市總全體人員會議上公開檢查,並扣發一半年終獎金,第二次被查到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扣發全年獎金。要作好會議記錄,會後應及時向分管主席或主席匯報,並按照會議和有關領導要求迅速貫徹落實。市總召開的會議按照分工做好會務工作,並根據會議通知精神參加會議。
第三章 學習制度
第八條 全局性政治、業務學習活動由市總組織部統一安排組織,並於每年年初制定政治、業務學習計畫,原則上每周安排半天政治、業務集中學習時間。
第九條 學習採用集體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方式,以自學為主。自學每周安排時間不少於4小時,要有記錄和學習心得,對工作人員的自學情況,由市總組織部每季度檢查一次。
第四章 行政會議制度
第十條 市總實行主席辦公會議、常委會議、全委(擴大)會議和工作會議制度。各種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和市總領導安排,適時召開,會議的通知、記錄由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 主席辦公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由主席或其委託的副主席主持。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1、貫徹落實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指示、決定,研究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和報告及下級向本級的重要請示和報告,確定重要會議的事項內容和安排;
2、研究市總各項基本建設、大型設備的購置和大宗經費支出;
3、討論決定重大工作事項及工作部署;
4、研究、處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以及市總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一些專門問題。
根據會議內容,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可列席會議。
第十二條 常委會議由主席、副主席和市總其他常委組成,由主席或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1、傳達貫徹上級工會組織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決定;
2、決定和部署市總的重要工作;
3、分析本年度各項重點工作的開展情況;
4、討論其他需要常委會議討論的事項。
第十三條 全委(擴大)會議一般一年一次,可視情況擴大到各縣區工會和市直單位工會有關人員以及市總全體人員。全委(擴大)會議的主要內容是總結上一年工會工作,表彰先進,提出本年度的工作思路、任務和要求。
第十四條 全局性工作會議由主席、副主席提出,經主席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後召開。部門工作會議由相關部室提出召開建議,分管主席同意後召開,由有關人員參加。
第五章 督查制度
第十五條 督查主要事項:市委、市政府和市總下達的年度重點督查事項;市總黨組、常委會、主席辦公會議定事項;市總領導對有關問題的指示、批示落實情況;省、市各類工作會議、業務會議和檔案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各部門年、季度工作計畫執行情況;其他應該督查的事項。
第十六條 督查工作由市總有關部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督查工作一般應遵循立項、交辦、催辦、辦結、歸檔等程式,做到規範操作。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十八條 全體機關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上班實行簽到制度,所有人員上班後立即到辦公室簽到。上班但未簽到的,作遲到處理。上班時間,因公需外出者,必須告之本部門負責人或辦公室,說明其去向及外出所需大致時間;私事外出,必須徵得部門負責人或分管主席同意。凡外出未說明情況或未經領導同意的,在考勤檢查時視作早退處理。辦公室會同紀檢等部門不定期檢查人員早退情況。
在辦公室內,無論上、下班時間一律不得利用電腦進行遊戲、聊天以及棋牌等娛樂活動,被市有關部門檢查到的,扣發一半年終獎,並在市總全體人員會議上作書面檢查,第二次被查到的扣發全年獎金,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嚴格履行請銷假及審批手續。各部人員請假三天以內由分管主席批准,三天以上要經主席批准。所有工作人員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代假,否則請假無效。因情況發生變化或不可抗拒因素影響,不能如期返回的,應及時續假。期滿回單位後,必須及時把假條交辦公室登記銷假,否則,做缺勤處理。
第二十條 實行考勤獎懲制度。每月考勤獎為100元,出滿勤者獎勵100元。
遲到或早退累計不超過三次扣發考勤獎10元,超過三次後,從第四次開始,每次扣10元。
事假每天扣發考勤獎5元,一個月內事假超過10天(含10天)的,扣發當月的全部考勤獎。病假每天扣3元,一個月內病假超過10天(含10天),扣發當月的全部考勤獎。
遲到或早退被市有關部門檢查到的,第一次扣發半年考勤獎,並在市總全體人員會議上作書面檢查,第二次被查到的,扣發全年考勤獎,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離崗創業人員不發考勤獎。
第七章 接待制度
第二十一條 堅持勤儉節約、對口接待原則,控制陪餐人數,避免主多客少。
第二十二條 各種接待應遵循以下程式:
1、會議接待。凡省總安排在我市和市總召開的大型會議,由主辦部門向分管主席請示,經主席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有關業務或培訓會議由分管主席審核後報主席確定。會議住宿及有關費用按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
2、公務接待。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按每人25元標準發給餐券,到定點食堂(飯店)吃工作餐。確需到飯店招待的,要填寫接待批准單,由辦公室統一紮口,經主席批准,按規定標準招待。不準先招待後報批。
3、招待結束後,要將招待金額、陪客人員待在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七天后經紀檢組審批,才可以報銷。
第八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 財務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
1、實行入帳核查制度。機關每月應將收納的資金收入編制明細分類表,填寫財務入帳核查監督表》,並經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交會計核算機構入帳。
2、實行支出審查制度。對統管的公務接待費、小汽車燃修費、會務費、差旅費四項民眾關注的熱點科目的支出費用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時間應不少於一周時間;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在《財務支出審核監督表》填寫公示情況,經公示無異議後,經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由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3、其它費用支出,由經辦人完善相關手續後報計財處審核,登記,計財處按照會計科目分類進行匯總制表,填寫《財務支出審核監督表》,並報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未經審核簽字的支出,主管領導不得審批,財務部門不得進行賬務處理。
4、對發生萬元以上的大額支出需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研究方可支出,對暫付的工程款也需經集體研究後方可支出。
5、先批後用原則。各類開支應按規定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支用。
6、不突破預算原則。各類支出不得突破批准的預算。
7、不超標準原則。各類支出嚴格按有關財經制度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超出。
8、專款專用原則。各類開支應嚴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條 差旅費支出管理。工作人員差旅費的開支範圍及標準按宿財行[2007]3號檔案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會議費支出管理。各部室在召開各類會議(含培訓)前,必須先填寫會議費審批單,列明內容、會期、人數、食宿及其他費用開支預算,送財務部初核,再報分管財務主席審批。會議結束後,有關部室憑會議費審批單及主席核准的會議費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二十六條 辦公費支出管理。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制訂辦公用品購置計畫,經主席審批後購買;各部室需要訂閱業務書刊資料,由部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辦公室並經主席審核後統一征訂。
第二十七條 職工借款管理。職工因公可借用一定數額公款;借款時,必須在借據上註明用途及歸還期限,超過500元的,要經分管財務主席批准;如職工借款逾期不還,自下一個月起從其應發工資中扣回;駕駛員可借用1000元作為周轉資金,超出部分應及時歸還。
第九章 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對固定資產的管理。
1、市總機關需用財政性資金(不含項目資金)購置的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價格800元以上),由購置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總主要領導批准同意後,填寫《增加固定資產備案申請表》,到市總紀檢監察室備案後方可購買。凡涉及政府採購的,按政府採購有關規定辦理。
2、對市總可關需用項目資金購置固定資產的,項目實施單位需提供項目實施辦法並填寫《增加固定資產備案監督表》到市總紀檢監察組備案後方可購買。凡涉及政府採購的,按政府採購有關規定辦理。
3、對上級主管部門或兄弟單位贈予的固定資產,受贈單位負責人須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登記入帳,逾期不登記的,視為非法占有國有資產予以處理。
4、為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由辦公室牽頭,紀檢組、計財處參與,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全資產進行盤點,並填寫《固定資產登記核查監督表》。經駐在部門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入帳。要建立固定資產台帳,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5、建立健全數位相機、攝像機、GPS系統等貴重物品保管制度,行政處室擁有的,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事業單位的擁有的自行管理,要專人專管,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外借時,需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出借,使用完後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的,由當人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實行固定資產變更核查制度,固定資產變更包括固定資產出租、出借、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固定資產需變更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由資產權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需要變更資產的名稱、變更理由、變更形式等。經市總主要領導簽署審核意見後,填寫《固定資產變更核查監督表》,經紀檢組主要負責人核查並簽字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對公共財產物資實行分類管理。各種財產物資按其價值及使用時間劃分為以下四類:
1、固定資產類財物。機動車、微機及外圍設備、傳真機、音像器材、辦公桌、會議桌、檔案櫃等。
2、低值易耗品。計算器、電話機、椅子、凳子、飲水機等。
3、日常辦公用品。各種磁碟、色帶、墨粉、列印紙等計算機耗材及辦公用筆、墨水、稿紙、回形針、大頭針、夾子、削筆刀、橡皮、尺子等。
4、勞保用品。臉盆、臉盆架、毛巾、洗滌用品等。
第三十條 財物保管應遵循統一管理、分級分類保管原則。
1、機關財物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所用財物保管負總責,使用人為保管責任人。
2、財物不得自行轉讓、出租、出賣或送人,如需作價變賣,需報市總領導研究批准方可辦理;其它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財物的,需經有關領導批准,並立借據,由辦公室登記入帳,歸還時將據銷帳;調出人員使用的公共財物應及時上交辦公室。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3、各類財物具體保管責任人要愛護財物,妥善保管使用,對所使用的財物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如因使用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財物損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4、每年進行一次財物清查盤點,如有嚴重損壞和短缺,在查清責任後,按規定作報廢處理或作價賠償。
第十章 公文行文制度
第三十一條 公文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定。公文行文應做到立意清楚、文體正確、格式規範、密級無誤、條理分明、層次清晰、要素齊全、字跡清楚。
第三十二條 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詞組、慣用詞、縮略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碼。
第三十三條 公文行文按統一程式進行。獨立行文必須由部門起草,辦公室核稿,分管主席簽發,再由辦公室登記、並編號後交付列印;如需幾個部門會稿的,由主辦部門擬定後送相關部門審稿,分管主席或主席簽發。如屬保密公文,主辦部室應註明相應密級。凡未經市總領導簽發、辦公室核稿和編號的,不得列印。
第三十四條 主辦部門應負責文稿列印的校對和成文的分發,並根據文種要求將底稿和正式公文兩份交辦公室存檔,主辦單位留存兩份。
第十一章 文印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凡打(復)印材料必須經辦公室批准。原則上機密檔案不得複印,與市總業務無關的材料不予受理。各部門一般不得外出打(復)印材料,如遇特殊情況,要經辦公室批准。涉及保密內容的材料一律不準外出打(復)印。
第三十六條 列印人員應根據材料送交部門的要求給予列印,降低差錯率,排版要規範正確,印刷要求版面整潔、字跡清晰。
第三十七條 列印人員接收稿件,要分清緩急,急件優先列印。材料完畢應及時通知主辦同志校對,不得無故積壓或遺失列印稿件、材料。打(復)印完畢要及時將打(復)印材料名稱和份數、用紙量進行登記。
第三十八條 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做到不泄密,不遺失檔案。重要資料、檔案的作廢要嚴格執行銷毀制度。
第十二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納入管理的印章,主要指公章、主要領導手章、名章、財務、收發文等專用章。
第四十條 市總黨組、市總印章分別由市總組織部、辦公室專人管理,平時隨用隨鎖,因特殊情況需帶出辦公室的必須經主席批准。各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負責同志保管。
第四十一條 管理印章人員應按以下要求用印:
1、凡經市總領導簽發的檔案、簽批的各種業務報表(包括授權業務部門簽批的各種報表)、獎狀、證書等,可直接蓋章。除此之外,需使用市總黨組和市總印章的,必須經市總黨組書記、分管主席或主席批准後方可用印。
2、嚴禁開空白和空頭介紹信;嚴防私用、盜用公章。
第四十二條 因部門名稱變更或機構撤銷停用公章時,辦公室應發文通知有關部門,並說明停用原因,標明停用印模及其停用時間。凡停用的廢印不得在原部門留存,應及時送交辦公室。
第四十三條 辦公室對回收的廢舊印章要進行登記銷帳。重要部門或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善保存;一般部門或臨時性機構,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要集中、定期銷毀。銷毀前,必須報市總領導批准,由辦公室主任監銷。銷毀的廢舊印章要留下印模保存,以備日後查考。
第十三章 電話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對各部室電話使用實行磁卡管理。各部室工作人員每人一卡,每月50元,每月20日輸卡一般不得提前預支。如特殊情況需提前輸卡或追加電話費的,需經辦公室分管主席批准。
第四十五條 各部門不得私自拉接電話和電話分機。市總傳真機由辦公室管理,其他部門傳真業務到辦公室辦理,未經分管主席或主席批准,不得傳送傳真。
第十四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 市總的機動車輛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第四十七條 車輛的使用範圍包括:市總領導的公務活動;上級機關檢查及外地工會組織來訪交流;省、市召開的有關會議會務或大型活動;購置辦公、福利用品及會計存取大宗現金;參加省總等在本省召開的緊急會議、乘公共汽車難以準時出席會議的;其他確需用車的公務活動。
第四十八條 市總領導公務用車,保證隨叫隨到。市總各部室人員需要用車的,城區範圍內的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城區以外的經分管主席批准後方可使用。駕駛員出車到市區以外地區一般不得中途改變行車時間、地點和路線。駕駛員應根據行車裡程登記領取汽油票。
第四十九條 駕駛員要認真保養好車輛,經常保持車輛整潔,切實做好檢查維修工作,保持良好車況。
第五十條 車輛的修理,應事先由兩名駕駛員共同鑑定,確需修理的,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並填寫《機動車輛修理申請表》,經主席批准後實施。所有車輛的修理都必須到指定地點進行。車輛在外地發生故障,確實無法回到指定地點進行修理的,要向市總主席匯報並經其批准後方可在外地修理。
第五十一條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開超速車、酒後車、故障車,以確保行車的安全,違禁開車造成損失的,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直至給予紀律處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用車,凡未經同意擅自將車開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嚴禁將車輛私自交給他人駕駛,一經發現,即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未經批准擅自出車或私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後果皆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駕駛員的責任。沒有安排出車及節假日和非工作期間,車輛要一律停放在市政府大樓車庫,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回家或其它地點停放。私自亂停放造成車輛被損毀或盜搶等損失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並依照市紀委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所用油票由辦公室統一到定點供油單位購買,辦公室同意出車後駕駛員到辦公室領取油票。
第十五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三條 保密的範圍包括:上級下發的有關檔案、信件、內參等檔案資料;尚未公開的黨內、市總會議形成的決議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事項;市總機關的印章、證件、文書檔案、工會業務檔案、檔案、資料;市總其他需要保密的各種會議記錄等有關內容。
第五十四條 明確責任。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辦公室負責保密的宣傳教育,並對各部門保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五條 全體工作人員要提高對保密工作的認識,做到不該問、說、看的情況,不問、不說、不看;不該記錄的檔案、資料不記;不在電話、信件中談、寫機密事項;不在上網的電腦上列印或者保存涉秘材料;不在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有關機密事項。
第五十六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或玩忽職守,造成泄密事件,按情節與後果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市總此前所發檔案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辦準。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由市總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工作人員守則:

一、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履行工會維權基本職能,努力為職工民眾特別是困難職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服務,把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建成市總工會維權到位、溫暖到家的“視窗”。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章、程式辦事,做到幫扶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辦事效益、業務知識、服務水平。
四、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對職工反映和提出的問題要給予耐心細緻的回答,不得敷衍、推諉、拖延,不得泄露秘密。
五、做好各種資料檔案管理,對來訪職工提出的問題要認真做好登記和記錄,對需其它部門和單位解決答覆的,要及時轉達,不扣壓,不截留。
六、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工作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密切配合,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匯報,努力做好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七、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脫崗離崗,工作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有事請假。工作日中午不飲酒。統一配戴胸卡,接受民眾監督。
八、服裝整潔,儀表端正,舉止文明,語言和藹,熱情接待,周到服務。
九、做好防火、防盜、安全衛生工作,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
十、保持辦公場所環境整潔,實行辦公場所分工包乾與公共場所集體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日掃日清,乾淨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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