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科學技術局

宿遷市科學技術局

宿遷市科學技術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起草科技創新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市級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組織管理市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四)編制市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基礎研究、前瞻原創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和套用示範。
(五)擬訂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開放共享。聯繫駐宿遷的科研院所有關工作。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等工作。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科技統計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二)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
(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人才、人員工作許可等事項。
(十四)負責江蘇省科學技術獎組織推薦。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科技創新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正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科技宣傳等工作;組織起草與科技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和措施;負責本級科技部門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聯繫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制,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創新發展處
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開展評估,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布局最佳化;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重大調研任務;承擔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統籌管理市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組織制訂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各專項年度計畫;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工作。
高新技術處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市重點研發計畫(產業前瞻與共性關鍵技術),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產業園申報管理及眾創空間備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培育企業創新梯隊;推動科技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區域創新、創新型城市、創新型縣(區)、創新型鄉鎮建設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指導高新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科研機構與成果處
擬訂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技術創新、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推動實施;統籌科技創新基地布局,編制和組織實施市創新能力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服務業項目計畫,指導推進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推進科技資源共享,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研髮型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聯繫駐宿遷的科研院所有關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等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價、獎勵、保密、推廣等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社團、科技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獎、外國專家獎勵等組織推薦工作。
科技合作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規劃、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項目;承擔外國人來我市工作、外國高端人才資質管理和服務保障;擬訂推進國內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負責我市與國內重點科教單位戰略合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擬訂國際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和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畫,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和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和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負責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市科學普及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相關人才計畫實施工作。
農村科技處(社會發展處)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編制和組織實施市農業科技支撐、社會發展科技支撐、自然科學基金等科技計畫,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指導農村科技特色產業培育、科技富民強縣、科技特派員和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以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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