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宿遷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收下簡稱《辦法》)於2020年12月15日經宿遷市人民政府五屆六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1月13日經市長簽發,2021年第4號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宿遷郵政管理局
《辦法》共35條,從目的依據、適用範圍、發展規劃、快遞件收寄、安全管理、快遞進村、生態環保等進行了明確,對快遞企業的具體經營行為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寄遞服務應遵守的規定、不能提供寄遞服務的情形、快件賠償、申訴服務以及安全責任等內容,對上述內容進行條目化細化,確保《辦法》更具操作性,更加實用。同時,《辦法》還就加強快遞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健全末端網點服務和落實生態環保要求等進行了規劃,指明了快遞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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