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宿豫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豫區民政局
- 負責:主管救災救濟等
- 性質:民政局
- 類別: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聯繫地址,
主要職責
⑴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⑵負責全區救災工作,掌握災情,管理、接收和安排救災物資和救災捐贈的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開展救災和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⑶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重殘救助、孤兒保障等制度,貫徹落實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貧困戶的扶持解困工作。指導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大病二次救助工作;
⑷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申報、年檢,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和社區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監督實施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區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的興辦、管理和發展;
⑸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貫徹和實施國家、省、市優撫對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負責區雙擁創建的日常工作。烈士陵園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⑹負責退役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部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及其管理工作;
⑺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城鄉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⑻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承辦鎮、街辦事處、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名稱變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組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界樁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⑼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登記管理工作;
⑽負責組織、協調和推動全區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⑾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和婚姻管理服務工作;
⑿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城市環境治理工作;
⒀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⒁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喪葬習俗的改革;
⒂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和區慈善總會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周維生:負責民政局全面工作及招商引資工作,分管黨建、老幹部、政行風建設、人事、財務審計、辦公室工作;聯繫點曹集鄉、蔡集鎮民政辦。
張梅枝:分管精神文明建設、扶貧、機關文化、群團、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登記、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聯繫點丁嘴鎮、仰化鎮民政辦。
王群昌:分管救災救濟、五保供養、大病醫療救助、招商引資、南北掛鈎、企業幫辦、福利企業服務、安全生產等工作;聯繫點新莊鎮、關廟鎮民政辦。
高斌:分管優撫安置、雙擁、優撫所、小蔡集烈士陵園、農村環境整治等工作。協助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聯繫點黃墩鎮、來龍鎮民政辦;
蘇瑞:分管城鄉低保、信訪維穩、五(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平安創建、法制建設等工作。協助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聯繫點侍嶺鎮、保全鄉民政辦。
蔡佩全:分管城鄉社區建設、社會事務、殯葬管理、救助管理站等工作。協助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聯繫點大興鎮、陸集鎮。
唐永勝:分管紀檢監察、民主理財、招投標、福利彩票發行、慈善總會等工作。協助周維生同志做好政行風建設工作;聯繫點王官集鎮、開發區民政辦。
王保東:負責基層政權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分管工會工作。協助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聯繫點順河鎮民政辦。
吳新專:分管老齡工作。協助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聯繫點生態化工園區。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指導鄉鎮民政系統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有關民政政策法規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協助區紀委派駐紀檢組做好本局紀檢監察、行政效能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民政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基建、物資、統計和技改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經營服務活動;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制訂並監督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決算及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的審核,並對其實施監督和審計。
(二)優撫安置科(雙擁工作科)
擬訂全區優撫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辦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辦法及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中心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雙擁工作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雙擁工作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雙擁模範城創建工作;溝通軍政聯繫,推進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辦雙擁活動宣傳、評比表彰工作;承辦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救災科、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措施和標準;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指導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承辦社會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承辦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配套措施。
擬訂全區救災工作措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辦法;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老齡科)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措施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老齡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工作。組織指導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六)社會事務科(社會組織管理科、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區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組織指導涉外婚姻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協調縣(區)際、各鄉鎮之間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擬訂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社會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管理,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6名。
聯繫地址
郵編:22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