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7年健康脫貧兜底 \x22351\x22工程實施辦法

宿州市2017年健康脫貧兜底 "351"工程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州市2017年健康脫貧兜底 "351"工程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宿州市政府
保障對象,保障政策,資金結算,

保障對象

保障對象為扶貧部門確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

保障政策

貧困人口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限額內門診費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門診)合規費用納入政府兜底保障範圍。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政策補償後,貧困人口在省內縣域內、市級、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個人年度自付封頂額分別為0.3萬元、0.5萬元和1.0萬元,年度內個人自付合規費用累計超過個人自付封頂額時,超過部分的合規費用由政府兜底保障。個人自付封頂額按照貧困人口年度內就診最高級別醫療機構確定。貧困人口在市域內公立醫療機構就診的,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綜合補償後,其餘合規費用埇橋區、碭山縣、靈璧縣90%由政府兜底保障,蕭縣、泗縣政府兜底保障100%。

資金結算

貧困人口醫藥費用“一站式”結算。貧困人口出院時,聯網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合規醫藥費用通過綜合醫保“一站式”結算信息系統,即時結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政府兜底以及個人自付費用。貧困人口只需交納個人自付費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及政府兜底資金由醫療機構墊付。貧困人口在非聯網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合規醫藥費用,回參保地的醫保管理經辦機構通過“一站式”結算信息系統結算。個人只需承擔自付費用,其他費用由醫保管理經辦機構墊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