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統計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宿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44號)精神,設定宿州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能源統計。加強對各縣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監督實施國家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縣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擬訂縣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協助管理各縣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承擔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人事、財務、文秘、信息、保密等工作;協助管理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市統計系統的審計工作。承辦協助地方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
(二)法制教育和統計設計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承辦全市統計系統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擬定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和審核全市統計項目,審查市政府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方案,管理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經濟運行考核辦公室)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經濟社會重大問題,並提出諮詢建議;對綜合性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全市以及各縣區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綜合性統計數據發布及新聞宣傳工作。研究擬定縣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市目標考核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四)國民經濟核算科(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縣區國內生產總值。承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國民經濟賬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
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五)工業統計科(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能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七)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八)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科(文化產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統計調查、工資統計和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九)農村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村經濟和農村住房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開展退耕還林狀況、畜禽生產消費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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