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宿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皖辦發【2004】19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宿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發【2005】9號),設定宿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inSuzhou
  • 類別:政府機關
  • 隸屬:宿州市人民政府綜合監督管理科
職能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能調整

(一)承擔原市經貿委安全生產監督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二)增加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能。
(三)增加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主要職能

(一)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工作。具體職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專項督查;負責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市直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委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和規程;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根據省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研究擬定控制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科技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市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宿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礦山(含地方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勞動保護工作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人事管理、檔案、信訪、老幹部、財務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科
承擔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聯繫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研究擬定市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意見,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標準、方法,並組織考核;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重大事故和市直企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會議報告。
負責全市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編制安全生產救援預案,負責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工作;對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發布預警信息。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供電、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職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審查、乙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發放,並監督檢查;負責甲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批發銷售許可證的審查並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輕工、紡織、電力、機械、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的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擔對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
(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勞動保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相關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評價,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條件並監督檢查。
負責對地方煤礦的安全生產進行綜合監督,主要負責監督煤礦行業管理和煤礦生產中的安全工作,煤礦生產與外部安全的組織協調,煤礦安全事故的指標控制及事故統計,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等。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2名。

其它事項

(一)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能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銷售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運輸路線的確定、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煙花爆竹倉庫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打擊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
(二)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能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初審上報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
(三)關於交通、鐵路、水利、建築、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郵政、信息產業、林業、旅遊、質監、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四)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屬地管理原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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