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學院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是在宿州學院學生工作處領導下的一支學生幹部隊伍,在學生工作處領導和精心培養下,學生工作助理參與到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助困服務中,成立於2005年,在學校和廣大學生中發揮著溝通橋樑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州學院學生工作助理總隊
- 外文名:Suzhou University student assistant team
- 領導機構:宿州學院學生工作處
- 作風:學生為本,服務至上
- 簡稱:學工助理
- 方針: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務
- 理念: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簡介,隊徽,一、隊徽寓意:,二、隊徽設計者:,機構設定,章程,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成員,第三章 組織方式與職權設定,第四章 部門職能設定,第五章 招新制度,第六章 工作制度,第七章 經費保障,第八章 附則,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各項制度,工作制度,例會制度,值班制度,活動制度,獎懲制度,獎懲依據,獎懲種類,獎勵方法,值班地點、時間,
簡介
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是在學生工作處領導下的一支學生幹部隊伍,在學生工作處老師的指導和幫助下,學生工作助理參與到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助困服務中,在學校和廣大學生中發揮溝通橋樑的作用,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在生活、學習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充分展現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方針理念,起到宣傳員、信息員、服務員和監督員的作用。
隊徽
一、隊徽寓意:
1、該隊徽採用傳統同心圓設計,外圓與內圓之間上方是中文“宿州學院學生工作助理總隊”,下方是其英文。英文象徵宿州學院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緊跟時代步伐,銳意進取,服務於改革創新的宿州學院。
2、內圓主要圖案一是兩雙分別向上向下的手,寓意著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層層的幫助和協助之手;二是內圓上方圖案借鑑了宿州學院的校徽,其形狀是宿州第一個拼音字母S、Z的化寫,在此代表著宿州學院,同時也寓意著總隊是宿州學院校級組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是內圓圖案形狀像“總”字。代表著學生工作助理總隊。
3、內圓中間圖案的空白處又構成了一個形似雙手舉起的小人物,預示著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成員昂首挺胸,以奮發向上的精神服務於宿州學院的師生。
4、內圓中的三橫代表“三自教育”分別是:“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寓意著學生工作助理總隊人本著“三自教育”的方針服務於宿州學院師生。
5、內圓中上面的一雙手和下面的一雙手形成傳遞的姿勢,寓意著學生工作助理總隊一屆一屆將優良傳統傳承給下一屆;同時也寓意著我們將老師的意見傳達給廣大的學生,以便更好地開展我校的學生工作。
6、“2005”是總隊成立的時間。
7、色彩方面,紅色代表激情,綠色代表希望,希望之手,激情之軀,表現了我們成員充滿激情和懷抱希望去服務於宿州學院的廣大師生。
8、總體寓意是總隊人自2005年來,立足於三自教育方針,用一雙幫助之手服務著廣大宿州學院師生。
二、隊徽設計者:
宿州學院2014級軟體工程2班、第十二屆學生工作助理總隊隊長儲震。
機構設定
學生工作助理總隊設有主席團,下設隊長助理和學生管理部、公寓督察部、秘書部、網路部、宣傳部、思想拓展部、國助生管理部七個部門。其中國助生管理部下設公益活動助理,主要負責各二級學院公益活動事宜。
章程
目錄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成員
第三章組織方式與職權設定
第四章部門職能設定
第五章招新制度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七章經費保障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全稱:宿州學院學生工作助理總隊
第二條 組織性質:宿州學院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是在校黨委學生處領導下成立的一支學生幹部隊伍,在學生工作處的正確領導和精心培養下,學生工作助理參與到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助困服務中,在學校和廣大學生中發揮溝通橋樑的作用,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在生活、學習中的問題和困難,充分發揮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功能,起到宣傳員、信息員、服務員和監督員的作用。
第三條本隊簡稱學工助理,英譯為Suzhou University student assistant team。
第四條本隊宗旨為服務、團結、互助、進步;
隊訓為待人以真誠、給人以溫暖、施人以親切。
第五條 組織準則:
1、依照國家法律、學校校規、校紀和本隊章程。
2、接受宿州學院學生工作處的管理與監督;
3、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三字方針;
4、發揮宣傳員、信息員、服務員和監督員的作用。
第六條堅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理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為方針,引導廣大同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建設校園精神文明,切實關心同學的學習和生活,表達和維護學生的正當利益。
第七條 組織基本職責:
1、奉行“服務、團結、互助、進步”的宗旨。
2、培養當代大學生個人能力,為大學生提供成長的機會。
3、提倡志願者精神,提高大學生的整體素質,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
4、對具有困難需要學校幫助的學生及特困生提供志願服務,培養青年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
5、協助好學生工作處做好學生管理工作,發揮學校和學生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6、做好全校的宿舍的衛生檢查工作。
7、做好學生工作處辦公室、大學生事務中心、輔導員之家、心理諮詢師的值班工作,做好學校及學生工作處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成員
第八條凡取得本校學籍,承認本隊章程,提出入隊申請,通過學生處組織的選拔競聘後,方可成為本隊成員。
第九條成員的基本權利
1、享有參加本隊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2、在本隊中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學校處分、休學及留校觀察者無此權利)。
3、享有對本隊工作進行建議、批評、監督並要求給予答覆的權利。
4、享有參加我校優秀學生幹部評選的權利。
5、享有參與本隊優秀學生工作助理評選的權利。
6、通過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隊重大事務的權利。
7、有請求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第十條成員的基本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
2、遵守本隊章程,執行本隊決議,完成所交辦的任務,積極向本隊提出意見和建議。
3、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和本隊的聲譽和形象
4、密切聯繫老師和同學,及時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5、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在學習、工作上做同學的表率,接受同學監督。
6、團結互助、尊敬師長、誠實守信。
7、不外傳學校及本隊的相關檔案。
第十一條成員的基本素質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有堅定的政治立場。
2、作風正派,模範遵守本隊各項規章制度。
3、努力學習,能正確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學習成績在全班平均成績以上,無不及格現象。
4、對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樂於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同學請求幫助時,應認真對待、熱心服務。
5、按時參加有關會議,積極討論並提出工作建議,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6、具有較強的責任感、競爭意識、創新意識、成才意識。
第三章 組織方式與職權設定
第十二條本隊實行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
第十三條本隊最高權力機構為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全體會議。
第十四條本隊所有隊長及各部部長均由選舉產生,報指導老師批准。
第十五條本隊設隊長一名,副隊長2—4人,隊長、副隊長組成主席團,對本隊成員負責,受成員的監督。主席團下設學生管理部、公寓督察部、秘書部、網路部、宣傳部、思想拓展部、國助生管理部等七個部門。其中國助生管理部下設公益活動助理,主要負責各二級學院公益活動。
第十六條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每周召開一次部長工作例會、每兩周召開一次全體大會,以總結上周和部署下周工作等一些事務。
第十七條 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時,會議由學生工作處指導老師(或隊長)主持,全體成員應積極參加。
第十八條 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日常工作,隊長(副隊長)或部長協助指導老師做好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工作,並做好相應的分管工作。
第十九條 隊長職責:
1、負責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全面工作,並主持召開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各部門負責人會議及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全體工作人員會議,討論並制定工作助理總隊工作計畫併科學民主的部署工作;
2、 及時向指導老師匯報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工作情況和人員思想動態;
3、 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隊長應本著對學生工作助理總隊負責的態度,接受指導老師和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全體成員的建議和監督;
4、 指導、幫助、部署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各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5、根據本隊章程和學校工作實際情況,提名學生工作助理總隊主席團成員和各部門正、副部長人員。
6、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副隊長職責:
1、 配合隊長做好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各項工作,並對學生工作助理總隊負責;
2、 明確責任分工,直接抓好並堅持參加各部門的各項工作和關注各部門的動態;
3、 及時向隊長匯報自己所分管部門的工作,出色的完成隊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4、做好各部成員的管理、監督與考核工作,協助隊長做好提名工作,做好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隊伍建設
4、隊長不在時,受隊長委託行使隊長職責。
第二十一條 部長職責:
1、 配合隊長及副隊長做好本部門工作,並對本部成員負責;
2、 及時向隊長(副隊長)或指導老師匯報本部門的工作,出色的完成學生工作助理總隊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3、 積極開展本部門的活動並與其它部門保持密切聯繫、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第二十二條 副部長職責:
1、 配合部長做好本部門的工作,並對本部成員負責;
2、 明確責任,積極參加並做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
3、 及時向部長匯報自己的工作,完成部長交辦的任務;如部長不在,受部長委派臨時執行部長職權。
第四章 部門職能設定
第二十三條秘書部
1、協助處理本隊日常事務、協調各部門間的關係,促進本隊各項工作的開展,確保主席團決策的及時性、準確性。
2、負責本隊值班工作表的編排和平時值班調動及請假等工作。
3、對各部門人員進行協調、調度,協助各部長處理日常工作。
4、傳達本隊有關通知,協助撰寫有關檔案。做好各項會議記錄和考勤登記。
5、負責本隊各項大型活動的通訊稿報導工作 。
2、負責本隊值班工作表的編排和平時值班調動及請假等工作。
3、對各部門人員進行協調、調度,協助各部長處理日常工作。
4、傳達本隊有關通知,協助撰寫有關檔案。做好各項會議記錄和考勤登記。
5、負責本隊各項大型活動的通訊稿報導工作 。
6、負責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成員檔案、各類文書、雲盤管理、辦公用品供應等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條網路部
1、協助各部門的信息統計,統籌後台數據處理、文檔編輯等計算機工作。
2、總體負責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運營與功能開發。統籌及協調網上服務平台,通過新媒體網路平台,及時發布學生服務信息及本隊形象宣傳。
3、負責大學生事務中心計算機、網路的維護與管理。
4、協助學生工作處計算機及數據處理、文案編輯任務。
5、負責本隊各種活動中的儀器設備技術工作。
第二十五條學生管理部
1、負責全校學生證的辦理,發放,充磁,註冊,補辦,回收以及相關學生證的諮詢方面的工作。
2、負責學生處倉庫物品的整理,收容,領取的登記。
3、配合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整理完成學生工作處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條公寓督察部
1、負責公寓安全的宣傳教育,並及時向學生處反饋匯報學生公寓內的違規違紀現象和思想動態,做好每周的公寓衛生檢查,營造一種良好的公寓文化。
2、負責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失物招領工作,組織協調部門成員進行失物招領告示的編寫、張貼;以及每月一次的統計,並將每月的統計結果予以公示。
3、協助學生處做好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思想拓展部
1、全面負責心理諮詢室的值班工作,負責心理月等活動。
2、主要負責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學生服務問題的統計工作,並向學校相關負責人進行反映。
第二十八條國助生管理部
1、組織開展公益活動。並將活動籌集的善款用於公益事業上。
2、協助全校二級學院助學金的審核並及時反饋學院動態。對受助學生以及利用助學金的情況進行定期匯報。
3、負責組織全校國助生開展公益活動。各學院安排專門的負責人,並定期向學生處反饋情況。
4、負責公益活動工作助理的招新。通過各二級學院推薦和學生處審核確定最終人選,和部門成員一起負責公益活動的開展實施和後期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宣傳部
1針對學生思想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根據學生工作助理總隊需要及時作好各項事物宣傳工作。
2、負責各二級學院集體和個人有關證書的書寫,並及時將有關證書發放到各二級學院;負責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內部有關證書的書寫。
3、負責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有關活動的海報、條幅製作,負責每周寢室衛生評比結果海報,並及時將其公示。
4、負責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成員工作證製作和值班等工作證等的製作
5、負責本隊的外聯工作。
第五章 招新制度
依照本隊的工作理念及部門職能招收優秀人才。在招新過程中,注重人的素質、潛能、品格和經驗。招收新幹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凡任職滿一年的成員,經考核合格後,由學生處頒發聘書。
第三十條招新要求
1、承認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章程,自覺遵守校本隊各項規章制度。
2、思想品德好,做事認真踏實,有為同學服務的能力和精神,能吃苦耐勞,有始有終;有強烈的團隊意識,能通過合作與溝通來解決問題。
3、服從組織的領導,自覺捍衛組織的榮譽,堅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
第三十一條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招新工作由主席團統一統籌,各部門具體執行,以統一招新為主、推薦考核招新為輔的形式,部門間人力資源共享。
第三十二條採用公開招聘,統一筆試、面試擇優錄用的方式初步選拔優秀人員。
第三十三條根據各個部門特色,對新進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期為一個月。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條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日常工作制度、例會制度、值班制度、活動制度以及獎懲制度,按照《宿州學院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宿州學院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管理制度》的修改參照本章程第四十一條。
第三十六條 本隊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類領導小組、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第七章 經費保障
第三十七條本隊活動經費以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專項建設經費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活動經費為輔。活動經費來源渠道包括:專項建設經費、社會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本隊堅持勤儉辦活動,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與學校其他規章制度牴觸的,應依據本章程內容予以修改或廢止。
第四十條本章程的制定及修改,須經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全體會議討論,主席團會議審定,報學生處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主席團或者各部門負責人提議修改,章程修訂案的審核程式依據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由宿州學院學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各項制度
工作制度
第一條 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工作制度
1. 按時參加日常的相關工作,做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並佩戴工作證;
2. 積極參加並能出色完成本部門的工作及交付的其他工作;
3. 如有事不能正常參加工作應向相關的負責人請假;
4. 對於工作要有很強的責任心,認真的工作態度,並能認真盡責的完成工作,在工作中能發現問題並提出有創建性的意見;
5. 工作中要積極配合部長(副部長),不與其頂撞,不與本部門的同事和其他人員發生矛盾。
例會制度
第二條 學生工作助理總隊例會制度:
1. 按時參加日常的例會,做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
2. 如有事不能正常參加例會的應向相關的負責人請假;
3. 例會中做到不喧譁,手機等相關的通訊工具保持靜音,做到不影響會議正常進行;
4. 例會中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並認真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並在會後積極落實會議要求;
5. 對於需要討論的事項能積極參與討論並能提出有創建性的意見。
值班制度
第三條 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值班制度:
1. 按時參加日常的值班,做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並佩戴工作證;
2. 如有事不能正常參加值班的需要請假的,請假者應給給同一時間值班的的同事說好並向相關的負責人請假,當老師或查班者問起請假的同學時,同一時間值班的同學將其請假情況給老師或查班者匯報;
3. 值班早到者要做好辦公室的衛生清潔工作,並燒好茶水;
4.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5. 值班期間嚴禁大聲喧譁吵鬧,接待來訪者一定要熱情禮貌;
6.值班人員認真完成老師所安排的工作,並及時向老師匯報工作情況;
7.值班期間,當老師不在的情況下,對於自己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打電話詢問老師,然後給來訪者答覆,如果有電話找老師一定要在清楚老師的去向情況下給予做出合理的答覆;
8.值班期間禁止使用辦公室電話處理私人問題,在使用老師的電腦時禁止下載一些影響電腦運行的東西;
9.值班結束離開時,整理好相關資料檔案,對於未完成的事項給老師或下一值班者說明;
10.值班最後離開辦公室值班者一定要檢查好門窗是否關好,空調和電腦等一些電器的電源是否關閉。
活動制度
第四條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活動制度:
1.積極參加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安排組織的活動,並能積極參與活動的組織;
2.按時參加活動,做到不遲到,不缺席,不早退,並佩戴工作證;
3.如有事不能正常參加活動的應向相關的負責人請假;
4.在活動中聽從指揮安排,不善作主張及做出影響活動正常開展的事;
5.在活動中要做到積極維護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形象和宣傳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活動;
6.能應對和處理好活動中的突發事件;
7.在活動中要積極主動的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工作,並能起到帶頭表率作用。
獎懲制度
第二章 獎懲制度
本制度包括獎懲目的、獎懲原則、獎懲依據、獎懲種類、獎懲方法等部分,適用於學生工作助理總隊全體成員。
第五條 獎懲目的:
規範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成員的行為和態度,進一步調動學生工作助理總隊成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加強對學生幹部的監督管理,以形成學生助理總隊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特制定該項制度。
第六條 獎懲原則:
1.堅持“有章必依、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獎懲有度”的原則;
2. 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獎懲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堅持民主選舉、負責人評議、隊長考核和指導老師的意見相結合的原則;
3. 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犯錯誤的成員,要堅持思想教育與處分相結合,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 隊長具體負責學生工作助理工作助理總隊的日常考核、組織評先評優和處罰工作,對工作成績突出和不稱職的幹部向指導老師提交獎勵和處分意見。
獎懲依據
第七條 獎懲依據:
(一)獎勵依據
1. 能嚴格並帶頭遵守《宿州學院學生手冊》中的規定,無違規違紀現象;
2. 能遵守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工作制度、例會制度、值班制度、活動制度;
3.能認真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4.在工作、值班和活動等中能起到帶頭表率作用;
5.在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日常工作中能提出創新型想法,並對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建設起到重大推動作用;
6.學習中表現優秀,能獲得優秀獎學金;
7.獲得其它可以說明其工作能力的相關榮譽證書。
(二)處罰依據
1. 不能嚴格遵守能嚴格並帶頭遵守《宿州學院學生手冊》中的規定,並出現無違規違紀現象;
2. 不能遵守學生工作助理總隊的工作制度、例會制度、值班制度、活動制度;
3.不能認真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4.做出有損學生工作處和學生工作助理總隊聲譽及形象的事;
獎懲種類
第一節 獎懲種類
第八條 獎勵種類
1.校級優秀學生幹部。
2.優秀學生工作助理。
註:獎勵一般設以上兩種,有傑出貢獻者另行設其它獎項。
第九條 處罰種類
1.個人處罰:警告、批評、 辭退。
2.集體處罰:警告、批評。
獎勵方法
第二節 獎懲方法
第十條 獎勵方法
(一)評選時間
1.優秀學生工作助理在每學期的期末進行評選。
2.校優秀學生幹部在每學年度初進行評選。
(二)評選比例
1.每個部門的優秀學生工作助理不超過總人數的30%。
2.校優秀學生幹部不超過總數的15%。
(三)優秀的評定標準
1.校級優秀學生幹部:符合以上獎勵依據的並且工作認真負責、學習優秀並獲得獎學金、無違規違紀行為,每學年被評優秀學生工作助理的優先考慮;
2.優秀學生工作助理:符合以上獎勵依據的並且工作認真負責、學習突出無補考、違規違紀行為
(四)出現以上懲罰依據中想像的學生工作助理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值班地點、時間
【地點】
逸夫樓:大學生事務中心;
逸夫樓:輔導員之家;學生工作處辦公室;
圖書館:心理諮詢室
【時間】
工作日08: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