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全區生產力布局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要產業、跨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有關部門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並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加強經濟社會生活中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研究,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政策調控建議。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點,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由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全區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規劃。研究提出全區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牽頭負責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牽頭推進我區對接江蘇沿海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我區參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部門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我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二)統籌協調我區與其他地區的經濟協作,參與對口支援、南北掛鈎、東西部合作和縣區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意見,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審核轉報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
(十五)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省市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六)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價格管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改革方案,負責全區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七)貫徹國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參與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統計報告制度和年審工作。
(十八)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組織價格聽證,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縣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管理原則、作價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十九)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組織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依法開展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和價格認證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區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初審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楊修錄(局長、黨組書記):負責全面工作。主抓招商引資、項目推進,分管目標辦、人事、財務等工作。
王慶(副局長、黨組成員):專業招商,不參與局分工。
張金平(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項目推進、高新技術、新興產業、智慧型電網物流業、農業農村、創業投資、策應扶持、南北掛鈎工作。分管新興產業科、服務業發展中心、策扶辦。對應市發改委外資經貿處、農經處、服務業處、財經處、高新處、經合處(策扶辦)。負責全峰快遞總部基地項目幫辦。
朱前勝(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招商引資、行政審批、投資管理、能源管理、資源環境、外資外貿、重大項目、央企對接、招商引資驗收、國民經濟動員、非稅收入。分管投資科、區經濟信息中心。對應市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處、能源處、工交處、資環處、重大項目辦、重大項目稽查處、行政審批視窗。負責巨龍新材料項目幫辦。
張剛(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體制改革、對區、市發改委目標管理、掛鈎幫扶、權力網上運行、信息保密、安全生產、信訪穩定、黨建、精神文明、平安創建、行政效能、機關作風、軟環境與行風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科、體制改革科,對應市發改委辦公室、綜合規劃處、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改革處。負責傳化公路港項目幫辦。
康士忠(紀檢組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紀檢監察。負責強生光伏電站項目幫辦。
周連梅:負責投資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耿車循環經濟產業園、國家級城市礦產基地、園區循環化改造申報、央企對接、招商項目編報、調研工作。負責大洋製藥項目幫辦。
內設機構
區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全局性工作匯報、總結撰寫;負責紀檢監察、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編制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價格形勢分析預測;承擔重要價格政策調研;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
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預案;組織開展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組織落實國防建設項目;進行經濟動員工作部署和組織實施;承擔區國動委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綜合規劃科
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研究全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進出口等預期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發展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區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區域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畫。牽頭推進我區對接江蘇沿海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我區參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直接投資、國際金融組織與外國政策貸款項目以及在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省、市、區舉辦的招商引資和經貿合作活動。
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區級儲備。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擬訂全區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畫;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省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牽頭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重大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負責全區策應省市及對口掛鈎區的扶持工作;提出爭取省市扶持事項及建議;組織落實省扶持蘇北發展各項政策;督促檢查省重點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擬訂結對掛鈎扶持工作協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地區產業轉移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負責對口掛鈎幫扶資金的管理,制定使用計畫。
負責與區域經濟組織的聯絡和日常工作;負責與國內外友好城市及其他城市政府間經濟協作活動的聯絡、服務工作;組織企業開展經濟協作活動,幫助本區企業開發市場,開展項目、資金、人才和信息等協作。承擔區策扶辦交給的其他任務。
(三)投資和能源科
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工業、農業、水利等高新技術產業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分析財政、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貫徹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研究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督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參與審核股票發行方案,監督上市資金運作,引導資金投向;指導、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區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開發、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和工程中心項目;管理歸口的區產業技術研發經費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積極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的合作交流;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全區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火電(含熱電聯產)、核電、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新能源、抽水蓄能、網通、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核准、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研究提出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油氣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儲備及供應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研究提出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參與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謀劃、實施事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並負責組織前期工作;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參與並協調、調度、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區重點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有關地方和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及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後評價;依法對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承擔區重大項目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服務業和社會發展科
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研究制訂全區鼓勵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並考核兌現,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全區服務業運行情況進行巨觀監測、分析、調研,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事關全區的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五)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承辦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跟蹤調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六)價格和收費管理科
承擔國家、省、市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省、市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主要農產品、重要工業品、公用事業價格、涉農價費標準,運用價格槓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依法對相關重要放開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調處理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爭議,指導全區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管理工作。
承擔國家、省、市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與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省、市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爭議,指導全區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承擔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擬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及收費統計;運用價格槓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對價格違法行為、亂收費行為進行查處;規範和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直屬單位
區發展和改革局下屬8個直屬單位。
(一)宿城區經濟信息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市關於信息產業、信息化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供綜合信息和決策諮詢服務。
(二)宿城區服務業發展中心
負責重點服務業項目的幫辦和跟蹤服務工作;組織服務業招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宿城區目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制定、分解,並對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考評。
(四)宿城區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執法機構的委託,對其直接辦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種標的的價值進行估價認證。接受委託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公正性的認定工作等。
(五)物價檢查分局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價格法律政策及法律法規。
2、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3、完成上級部署的價格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任務。
4、組織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價格誠信及明碼標價等工作。
5、受理和查處對價格和收費問題的投訴舉報。
6、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六)埠子物價檢查所
(七)耿車物價檢查所
(八)洋河物價檢查所
負責規範轄區內市場價格行為,整頓價格秩序,清費減負,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