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縣級建制,主要負責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措施,貫徹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人員編制:宣教中心教師、工作人員10名
  • 職能部門:辦公室
  • 職責特點:多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承擔宿城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規定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區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特大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區安全全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和措施,貫徹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區管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安全生產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三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的管理上報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建立健全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電處理、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建設和局機關安全生產電子政務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風建設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規定和措施,貫徹執行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推行安生生產目標責任制;聯繫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區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安全生專項整治。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規範、監督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對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宣傳工作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24小時值班調度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信息發布,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統一指揮、協調重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綜合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冶金、紡織、輕工、電力、建材、商貿、非煤礦山、石油、建材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路、鐵路、建築、市政、園林、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衛生、文化、教育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監控工作;統一協調作業場所各種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的發放、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及其“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下屬單位

宿遷市宿城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
是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使對全市安全生產的監察檢查職權;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依法開展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和查處工作;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監察大隊提醒廣大市民,一旦發現危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舉報電話:82960377、84236110。
職責範圍:
一、受局委託,負責全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二、指導協調其他領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做好全區各類安全事故控制目標的具體落實工作
五、做好全區各類安全事故信息的處理、統計、上報和定期分析工作。
六、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及安全隱患的督查活動,督促企業規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歸口受理安全隱患舉報。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宿遷市宿城區安生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是宿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的公益型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承擔安生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安生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擬定全區安生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或方案,承擔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開展階段性專項宣教活動。
3、開展安生文化建設方面的理論研究,聯繫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開展安生生產宣傳普及活動。
4、負責安全生產影視、音像、廣告、圖片、畫冊、宣傳畫、書刊等宣傳品的製作、發行和安全文化產業的開發。
5、承辦由區局開展的安生生產技術培訓工作。
6、完成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主任室:負責中心的全面工作
財務科:負責中心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
宣教科:負責安生生產宣傳教育、理論研究,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負責安全文化普及教育、開發安全文化產品。負責培訓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區局安全培訓項目,協助省局有關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負責安生培訓教學大綱及標準的制定、培訓教材及考試題庫的開發;負責省局開發的安全生產技術教材的發行工作;負責安全培訓信息系統的管理。
人員編制:
宣教中心教師、工作人員10名。其中:主任1名,科長2名;教職工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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