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器標準

家用電器標準,是為了保證人身安全和使用環境不受任何危害而制定的,家用電器的設計和製造,應保證在正常使用中安全可靠地運行,即使在使用中可能出現誤操作,也不會給使用者和周圍環境帶來危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用電器標準
  • 目的:保證人身安全和使用環境不受危害
  • 意義:提高產品質量等
  • 安全分類:共五類
概述,家電分類,安全要求,法規,

概述

家用電器標準
各類家用電器均有安全標準,家用電器產品在設計、製造時必須遵照執行的標準檔案,嚴格執行標準中的各項規定。貫徹實施這一系列國家標準,對提高產品質量及其安全性能將產生極大影響。

家電分類

家用電器是指用於家庭和類似家庭使用條件的日常生活用電器。家電一般按用途大致可劃分以下9類產品:
1.空調器具:主要用於調節室內空氣溫度、濕度以及過濾空氣之用,如電風扇、空調器、空氣清潔器等。
2.製冷器具:利用製冷裝置產生低溫以冷卻和保存食物、飲料,如電冰櫃、冰櫃等。
3.清潔器具:用於清潔衣物或室內環境,如洗衣機、吸塵器等。
4.熨燙器具:用於熨燙衣服,如電熨斗等。
5.取暖器具:通過電熱組件,使電能轉換為熱能,供人們取暖,如電加熱器、電熱毯等。
6.保健器具:用於身體保健的家用小型器具,如電動按摩器負離子發生器、周林頻譜儀等。
7.整容器具:如電吹風、電動剃鬚刀等。
8.照明器具:如各種室內外照明燈具、整流器、啟動器等。
9.家用電子器具:是指家庭和個人用的電子產品。種類比較多,主要有以下幾類:
(1)音響產品:如組合音響、收錄音機等
(2)視頻產品:如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錄像機、VCD、DVD等
(3)計時產品:如電子手錶電子鐘
(4)計算產品:如計算器、家用計算機等
(5)娛樂產品:如電子玩具電子樂器電子遊戲機
(6)其它家用電子產品:如家用通訊產品、電子穩壓器、紅外遙控器、電子炊具等。

安全要求

國家對常用電器安全要求共分0類、01類、Ⅰ類、Ⅱ類、Ⅲ類五個大類。
0類:這類電器只靠工作絕緣,使帶電部分與外殼隔離,沒有接地要求。這類電器主要用於人們接觸不到的地方,如螢光燈整流器等電器。所以這類電器的安全要求不高。
01類:這類電器有工作絕緣,有接地端子可以接地或不接地使用。如用於乾燥環境(木質地板的室內)時可以不接地,否則應予接地,如電烙鐵等。
Ⅰ類:有工作絕緣,有接地端子和接地線規定必須接地和接零。接地線必須使用外表為黃綠雙色的銅芯絕緣導線,在器具引出處應有防止鬆動的夾緊裝置,接觸電阻應不大於0.1Ω。
Ⅱ類:這類電器採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要求,沒有接地要求。所謂雙重絕緣是指除有工作絕緣外,尚有獨立的保護絕緣或有效的電器隔離。這類電器的安全程度高,可用於與人體皮膚相接觸的器具,如:電推剪、電熱梳等。
Ⅲ類:使用安全電壓(50V以下)的各種電器,如剃鬚刀、電熱梳、電熱毯等電器,在沒有安全接地又不乾燥絕緣環境的情況下,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型的產品。

法規

中國已決定對彩色、黑白電視接收機、帶外接電源收錄機、電冰櫃、電風扇、洗衣機、空調器、電加熱器、貯水式電淋浴器、微波爐、洗碗碟機、食品加工機、皮膚及毛髮護理器具、電吹風、電熨斗、吸排油煙機等家用電器,實施強制性安全認證,頒發“CCEE”長城認證標誌。凡通過認證、附有認證標誌的電器產品,就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了正確可靠的質量信息,以維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為了保障中國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國家進出口商檢局對進口家電產品進行了安全認證。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進口機電產品時,要注意有無商檢安全認證標誌。包括進口汽車、機車及其發動機、電冰櫃及其壓縮機、空調器及其壓縮機、電視機及其顯像管等類進口機電商品,只有加貼商檢安全認證標誌,才是安全可靠的。商檢安全認證標誌是黃色圓形、底為白色。上有變體的“CCIB”(“中國商檢”的英文縮寫),並有英文字母“S”,表示安全。
對進口空調器及空調壓縮機、進口電冰櫃及電冰櫃壓縮機、進口電視機及顯像管,“安全認證標誌”應加貼或模壓在產品的後面。
從1996年10月1日起,個人計算機等20類進口電子電工產品必須獲得“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並具有國家商檢局批准使用的“CCIB”安全標誌,方準許在國內市場銷售,否則不準進入國內市場。
由國家商檢局、外經貿部聯合發布的《第二批實施安全許可證的進口商品目錄》中共包括38類產品,其中的個人計算機、顯示器、開關電源(含UPS電源、直插式電源變換器等)、印表機、家用自動洗衣機、真空吸塵器、皮膚及毛髮護理器具(含電吹風、乾手器、電燙髮器,電熱梳等)、電熱水器、電烤箱類、微波爐、電飯鍋電熨斗電灶類、電動食品加工機、液體加熱器(含電熱杯、電熱水瓶電熱鍋、壓力鍋、開水器等)、錄像機、音響設備、電動工具、低壓電器電焊機等20類產品,1996年10月1日起實施,未獲安全質量許可證者不準進入我國市場。其餘的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火災報警器、電信終端產品(含電話機、傳真機等)、血液透析裝置、醫用超聲診斷和治療設備、鍋爐、汽車輪胎、機車輪胎等18類產品,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安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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