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計畫(介紹)

家庭計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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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以家庭為單位各自考慮其經濟條件和妻子的健康狀況而有意識地安排生育數和生育間隔的措施。又稱家庭生育計畫。20 世紀 30年代英國首先使用這一名稱。以後逐步在一些國家流行。它與中國在全社會範圍內實行人類自身生產的計畫化而推行的計畫生育性質不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庭計畫
介紹,發展,

介紹

西方節制生育的思想,始於T.R.馬爾薩斯提出的所謂道德抑制,即通過降低出生率,抑制人口增長。19世紀20、30年代,資產階級社會學者紛紛宣傳避孕節育思想,但受到當時宗教界和醫學界人士的非難。20世紀初,節育思想在西方傳播日趨廣泛,並建立了指導避孕的機構,在節育技術上給予民眾實際的指導和物質幫助。美國的M.桑格夫人在推行節制生育上起了很大作用。1915年,她在美國紐約組織了美國節育協會,出版了《節育評論》。隨後到日本、印度、中國等地進行宣傳。1923年,在紐約正式成立了第一個規模較大的節育指導機構──節育門診研究室。1927年,在她的倡議下,在日內瓦召開了第一次世界人口大會,節育問題是會議的主題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桑格夫人聯合日本、印度從事家庭計畫工作的婦女,於1952年成立了國際計畫生育聯合會,宗旨是:促進各國家庭生育計畫,保護父母和兒童身心健康,對世界人民進行人口教育,促進對人類生育和生育調節的研究,並推廣這方面的科研成果。到1983年,已有119個國家和地區的全國性家庭計畫機構參加。

發展

各國的家庭計畫協會 (FPA)大都是民間組織。由於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狀況的不同,各國協會對家庭計畫工作的著眼點也有所差別。除保護婦幼健康這一共同點外,西方已開發國家更多地強調人權,認為夫婦有權自主決定家庭計畫,很多開發中國家則認為家庭計畫的目的就是限制生育數,等同於控制生育。有的開發中國家的政府把家庭計畫工作納入國家人口規劃之中,更多的國家政府給予協會各方面的支持。據亞洲18個國家的調查,在1960~1980年間,國家為家庭計畫工作提供的經費,已從每千對夫婦年均不足 200美元,增加到3000美元左右;每萬對夫婦擁有的避孕服務診所或機構已由不到1個,增加到7.5個。
70、80年代以來,實行家庭計畫的手段已有顯著改善和推廣。公認的避孕手段有避孕藥、避孕器、保險套以及各種傳統的避孕方法。有的國家把人工流產、絕育、規定婚齡和生育間隔也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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