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貪官受查處後,受影響最大的,往往不是別人,而是其家族。這種夫妻、父子、婆媳、女婿“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且有很強隱蔽性的家族式腐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庭式腐敗
- 釋義:很多貪官受查處後影響家族
- 現象:受賄
- 類型:3種
現象,類型,原因,危害,遏制,
現象
杭州市江乾區城建綜合開發辦公室原主任喬志東因受賄227萬餘元等,被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長達28頁的判決書顯示:喬志東不光自己撈錢,還幫著自己的家人和3個情婦一起撈錢。侄女讀高中的錢有人幫著出;母親常收到老闆們孝敬的“過節費”;妹妹的養老保險有人繳納;弟弟的車是老闆送的;妻子的車也是別人送的。毫無疑問,這是一起家族式腐敗的典型案例。事實表明,它漸已成為當前貪官腐敗的一種普遍現象。
家族式腐敗的案例,可謂舉不勝舉。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高達649萬元的受賄簿上,最多的一筆來自我省某製藥公司:1997年至2006年,鄭筱萸通過妻子劉耐雪、兒子鄭海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李某以顧問費、股份收益等名義給予的財物總計292萬餘元。早在1997年6月,該公司就開始“聘請”劉耐雪為顧問,月薪2000元。該公司的中層幹部投資成立針頭車間,劉耐雪只憑一張“借款5.2萬元”的借條,以兒子鄭海榕的名義入了股,每月分紅2800元。
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縱容兒子程慕陽非法經商,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利用職權為兒子開辦公司牟利,江蘇省蘇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姜人傑利用職權為兒子經商提供便利。
因收受巨額賄賂落馬的貪官、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曾有一個腐敗的“宏偉目標”: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葉樹養在儘可能多的領域貪污受賄,過一個年,就收受一兩百萬元“禮錢”。
河南省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秦某也是十分典型的一例。他在任期間,收受賄賂144萬元,47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死緩。而在他的包庇和影響下,他的妻、兒、女婿等9人,也先後因涉嫌貪污、受賄、窩贓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受封建觀念的影響,有的人一旦獲得權力,便把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放在首位,認為自己有為家庭或家族牟取利益的“義務”。於是,家庭或家族成了親情捆綁下的謀利共同體。正是這種變味的“小家庭”觀念,成為很多貪官走向墮落的重要動因和推手。
煙臺市原副市長矯智仁受賄的160多萬元中,由他妻子鐘福卿直接經手的就達43萬元,難怪他在受審時說過一句發人深省的話:“我戴的手銬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
類型
有專家根據牟利形式,把家族式腐敗分為3種類型:第一類是“高官丈夫前台扮黑臉,妻子兒女幕後收黑錢”。第二類是利用權力給妻子、兒女或其他家族成員開公司、接項目提供各種便利,家族成員從中漁利。還有一類是貪官施惠於商人、下級,希望“照顧”自己兒女,間接撈錢;甚至等自己不掌握權力時,再“回收”利益。
原因
據反貪部門透露,從當前查處的大要案來看,貪官全家齊上陣的現象較為普遍。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腐敗分子的胃口越來越大,他們不滿足簡單的權錢交易,而是要對權力進行深層次挖潛,形成權力產業鏈,提高權力的附加值。另一方面,就想利用自己的家人、親屬當“二傳手”,進行曲線腐敗,以逃避法律的打擊。
危害
專家指出,家族式腐敗較一般的腐敗形式危害更為巨大:
首先,它具有掠奪財富的瘋狂性。其次,“家族式腐敗”成本低。
遏制
如何遏制“全家腐”現象?
各地在努力將反腐的防線前移,從領導幹部的“身邊人”抓起,積極培養“廉內助”和營造“廉潔家庭”。
一些紀檢幹部表示,這么做有利於讓領導幹部的配偶吹好“枕邊風”,做好“監督官”,當好“守門員”,築牢領導幹部拒腐防變的家庭防線。
當然,反腐敗最為直接有效的手段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009年9月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依紀依法查處和整治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在全國各地已陸續試行。
有紀委人士指出,有效防範“全家腐”,還要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和加大懲戒力度。當一些領導幹部的“家裡人”、“身邊人”利用其特殊的身份或者地位從事腐敗活動時,一旦事發,必須嚴格追究領導幹部的相應責任。同時,一旦出現“全家腐”現象,一定要加大懲治力度,使之“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思想上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