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用具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是指通過調查、測試、研究,來審查和評價家具用具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日可靠性,以便確定家具用具審計的重點、範圍、時間和程式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1)審查家具用具購置是否納入計畫,是否審批手續,控購物品是否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2)審查家具用具購進有無驗收、入庫憑證手續、制度,執行是否有效,有無保管人自行購進未經驗收的情況;(3)審查家具用具保管是否進行分類編號,登記明細帳,並分別使用部門抄列保管清單交使用人保管;歸口分級管理、責任到人、誰用誰管的責王制度是否與節約有獎、過失有罰的獎懲制緊密聯繫;(4)審查在庫家具用具有無清查制度,有無積壓、霉爛變質和損失浪費的情兄;(5)審查經辦人或實物保管人變動時是辦理接交手續,是否堅持定期盤點實物並與帳簿核對的制度。(6)審查家具用具領用是否按規定了使用期限和發放範圍,是否有交舊領新的規定,是否有完備的領用手續,項用制度是否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