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中國國家標準)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是2023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 實施日期:2023年2月1日
制定背景,主要內容,

制定背景

國家標準《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由361(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主要起草單位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復旦大學清華大學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 、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科技大學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北京大學 、首都醫科大學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施小明 、徐東群 、李湉湉 、朱英 、闞海東 、張寅平 、孫全富 、夏俊傑 、段小麗 、程義斌 、王先良 、王秦 、唐宋 、趙峰 、楊艷偉 、王宗爽 、郭新彪 、張海婧 、武云云 、陸一夫 、余淑苑 、孫志偉 、黃進 、白志鵬 、張烴 、劉園園 、方建龍 、孫波 、劉寧 、杜艷君 、李成橙 、孫慶華 、常君瑞 、李亞偉 、陽曉燕 、董小艷 、陳晨 、班婕 、李韻譜 、陳晨 、丁珵 、李崢 、王翀 、王瓊 、顧雯 、李霞 、陶晶 、吳亞西 、李娜 、劉喆 、徐春雨 、周軍 、宋延超 、張永 、張銳 。

主要內容

新版標準規定了室內空氣中的4項物理性指標、16項化學性指標、1項生物性指標和1項放射性指標的衛生限值及檢測方法,適用於住宅和辦公建築物,其他室內環境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新版標準主要變化:
1、新增加了三項化學性指標(細顆粒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及限值要求,室內空氣品質指標由19項變為22項;
2、調整了5項化學性指標(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顆粒物)、1項生物性指標(細菌總數)和1項放射性指標(氡)要求,二氧化碳限值雖未調整,但是要求由“日平均值”改為“1h平均值”,其他指標限值均較2002版標準要求降低(更嚴格了);
3、增加了室內空氣品質指標評價的相關內容;
4、檢測技術導則中增加了環境要求、樣品運輸和保存、平行樣檢測、結果表述、實驗室安全等技術內容,溫度、相對濕度、風速、新風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醛(分光光度法)等11項指標更新了方法來源,同步採納已發布的檢驗方法標準。
5、甲醛(高效液相色譜法)、苯、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苯並[a]芘、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細菌總數、氡等10項指標以附錄形式列出完整的檢驗方法;細化了TVOC的計算方法,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可直接參照TVOC的檢驗方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