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區文物保護單位

宣武區文物保護單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北京市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宣武區文化委員會提出,經宣武區人民政府同意並公布的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宣武區同西城區合併為新的西城區後,已公布的宣武區文物保護單位由新的西城區負責保護。


宣武區文物保護單位自?年公布第1批名單以來,已公布3批。
第一批:1986年12月公布,共?項
第二批:1990年12月公布,共?項
第三批:2009年7月23日公布,共2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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