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司法局

宣威市司法局是宣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司法局工作職責,辦公室工作職責,政工科工作職責,宣教科工作職責,基層科工作職責,公證律師管理科工作職責,鄉鎮司法所工作職責,司法局領導班子分工,

司法局工作職責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
3.管理、指導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及人民調解工作;
4.管理、指導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及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法律服務工作。
6.管理、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7.負責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參與依法治市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承辦市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局支委會、局長辦公室、局務會議和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協調安排和督察督辦工作。
2.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
4.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報導工作。
5.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6.負責調研、政務信息、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工作。
7.制定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財務、物資和技術裝備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服裝、車輛、警用器械等物資裝備,監督司法行政業務經費和事業經費的使用。
8.負責局機關與直屬單位的行政事業收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統計、審計工作。
10.負責局機關辦公用房、宿舍、辦公用品、保險、保衛、公務接待、環境衛生、計畫生育、水電、通訊器材等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工作職責

1.負責思想政治、組織宣傳、表彰獎勵、黨的建設、幹部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負責局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按許可權對幹部進行考查、考核並提出任免意見。
3.協助鄉(鎮)黨委、政府管理司法助理員、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
4.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和直屬單位人事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5.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
6.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老幹部工作。
7.負責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
8.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警務、警銜評聘、機關 幹部保健、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
9.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教育;組織實施在職司法行政幹警的培訓工作。
10.負責局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教科工作職責

1.指導、協調、管理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制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市委普法依法治市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科工作職責

1.指導管理全市人民調解和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
2.負責全市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3.負責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工作。
具體組織實施基層法律服務資格考試、辦理基層法律服務資格授予、年檢註冊的審核、報批工作。
5.指導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證律師管理科工作職責

1.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2.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辦理有關資格、律師工作機構、公證工作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
3.負責律師、公證員的培訓教育和年檢註冊,律師公證機構的年檢註冊工作。
4.監督、指導律師、公證業務活動,檢查律師、公證員及其機構遵守職業紀律、職業道德的情況,處理具體公證案件的請示。
5.聯繫曲靖市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司法所工作職責

1.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民間重大疑難糾紛的調解工 作。
3.負責社會矛盾調處中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代表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依法調處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接受“148”法律服務電話諮詢,擔任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5.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度性安置幫教工作。
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司法局領導班子分工

趙祥寶(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宛水、西寧、豐華、鳳凰、虹橋司法所。聯繫錢文勇、浩義、言承律師事務所。
朱恩賽(黨組副書記、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分管基層工作管理股。聯繫來賓、倘塘、楊柳、雙河、龍場、格宜、寶山、普立、阿都司法所。聯繫樂超、辰銘律師事務所。
寧美華(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工作,分管公證處、援助中心、政策法規股、律師事務所、鑑定中心。聯繫板橋、東山、羊場、海岱、田壩、落水、熱水司法所。聯繫龍騰、勝祉律師事務所。
李學福(黨委成員、副局長):分管政治部、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股。聯繫雙龍、西澤、務德、龍潭、得祿、樂豐、文興司法所。聯繫韜為、榕峰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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