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監察委員會

宣城市監察委員會

宣城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7日上午9點,隨著覆蓋在“宣城市監察委員會”牌匾上紅綢的揭開,安徽省首家市級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至此,宣城市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的組建和轉隸工作全面完成,拉開安徽省市級監察委員會組建掛牌序幕。

現任中共宣城市委常委、宣城市紀委書記、宣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為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Xuancheng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現任領導:王為明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7日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機關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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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

2018年1月7日,宣城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是安徽省首家掛牌成立的市級監委。宣城市成為安徽省第一個完成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組建的省轄市。該市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王為明當選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宣城市監察委員會宣城市監察委員會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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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目前,安徽省正在按照“施工圖”倒排時間表,加快推進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各項工作。在最近正在召開各地市“兩會”上,陸續產生市一級監察委員會並完成掛牌。
1月6日,宣城市四屆人大會二次會議選舉王為明為宣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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