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主任:1名
  • 副主任:2名
  • 科長:4名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對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和督查職責。

主要職責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檔案草稿;承擔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稿的責任;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省政府向市政府徵求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工作。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責任,並根據審查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五)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
(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檔案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執法證件發放、註冊年審工作;依法開展政府法制監督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執行中的矛盾和爭議的有關工作;負責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八)指導督查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九)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研究與交流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訪、保密等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研究與交流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辦網站維護與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檔案草稿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稿的責任;辦理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許可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和解決的建議等。
(三)法制監督科
研究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和評議考核制度等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建議;依法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執法證件發放、註冊年審工作;依法開展政府法制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投訴案件的查處;負責法制培訓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科
負責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

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長(主任)4名;科級非領導職數2名,其中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1名。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10%的標準限額控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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