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司法局,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行政區域:宣城市宣州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職責及省、市政府新增下放的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相關事項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擬定全區普法和依法治區規劃、年度普法及法治創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鄉鎮辦事處、區直各單位、各行業開展普法及法治創建有關工作;承辦全區普法及法治創建日常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監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活動。
(四)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承辦和指派相關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五)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司法助理員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負責全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註冊、註銷的受理、初審、轉報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等法制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管理、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服裝、警用車輛裝備等工作。
(八)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宣州區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調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和電子政務建設;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接待、信訪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服裝、裝備和警車管理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政工科
負責做好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人事管理辦法;協助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和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在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普法宣傳和文明創建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法制宣教科(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年度普法及法治創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普法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基層科
協助政工科抓好和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指導、管理、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
(五)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加強律師、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和服務質量管理;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轉報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監管科(區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全區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辦區社區矯正、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七)宣城市宣州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對全區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組織承辦全區有較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負責本級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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