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內容有序律

宣傳內容有序律是在宣傳中,決定人們接受宣傳觀點的順序規律。蘇聯心理學家肖·阿·納季拉什維里在《宣傳心理學》一書中全面研究了這個問題。他認為:“在分析各種不同的觀點時,報告人面前常常擺著一個問題:應以什麼次序分析這些或那些觀點——是先討論他所不同意的觀點,再討論他所同意的觀點,這個問題是很複雜的……。在分析各種不同觀點時,報告人應當把他所主張的、力圖勸說聽眾相信的觀點在講話的開頭或結尾部分提出來,因為在這兩個部分提出比在中間部分較能為聽眾所接受。”

(《宣傳心理學》第35—36頁,新華出版社1984年版)早在1925年美國的蘭德就開始研究這條順序規律,他提出宣傳的首位律(參見“宣傳的首位律”)。宣傳內容的有序律適用於講演、報告、討論、會議決議、新聞報導等以耳目為接受信息方式的宣傳活動。各種發言、口頭建議的先後次序,決定著人們記憶的程度,最先和最後接觸的信息由於處於開端和結尾的關鍵環節,容易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但是,宣傳內容的順序對促進客群接受觀點並不起決定性作用,起決定性作用的仍然是宣傳內容的真理性和表達方式的說服力和新穎度。因此,不能把宣傳內容的順序規律絕對化、神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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