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違法性論

客觀違法性論,“主觀違法性論”的對稱。是指大陸法系國家刑法學者關於違法性問題的一種學說。主張法律規範的首先作用是客觀評價,違反這種客觀評價就是違法。也就是說法律規範的目的是維持從外部進行整頓的國家的共同生活秩序,凡是同這種客觀生活秩序相矛盾的事實,就是違法。

所以,凡與人類共同生活有關的事實,都可以成為評價違法的對象,因此行為人有無責任能力並不影響其行為是否違法,而且即使動物和自然力的侵害實,只要它與人類共同生活有關,就認為是違法並將其作為違法狀態對待。這一學說在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中占據通說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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