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建立和完善各項科技管理制度,促進各項法規與規章的實施。依據上級部門的科技政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科教興農、科技獎勵、發揮人才作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根據本地科技工作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科技管理規章制度,並保障其實施。
2、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發展的規劃、計畫。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面向市場,組織制定具有區域發展特色的科教興縣戰略和科技進步的計畫、規劃,並將其納入當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認真組織實施。
3、積極拓寬科技資金渠道,形成以政府資金為引導、以社會資金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強化科技工作的上下聯繫和部門間的合力協同機制。
4、組織開展科技示範,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根據當地的資源優勢和經濟發展的具體條件,抓好農業和中小企業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推廣,積極引導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與結構升級;加強各類農業試驗、示範和推廣園區的建設,努力開拓農村技術市場,充分發揮技術市場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橋樑作用。
5、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積極引進科技人才,滿足本地發展的需要。圍繞當地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及科技普及工作,結合農時,聘請專家廣泛開展對技術帶頭人、青壯年勞動力、示範戶、示範村等的多形式多層次的培訓工作;重視科技人員繼續教育,使其知識不斷更新;注重從農村知識青年、復轉軍人、基層幹部、鄉土能人中選拔培養科技人才,逐步造就一批有科技知識、懂市場經濟、會經營、善管理的科技骨幹,形成具有對當地科技工作具有保障能力的本地科技隊伍;採用多種方式,建立企業與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的聯繫,積極引進技術人才,為當地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
6、歸口管理智慧財產權、地震和防震減災工作。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