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陽縣監察委員會

宜陽縣監察委員會

宜陽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宜陽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宜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洛陽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陽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Yiyang County supervisory committee
  • 機構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人事任免,監察改革,監察程式,信訪舉報,審查調查,監察機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派駐機構,監察範圍,現任領導,

人事任免

2022年3月31日,宜陽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選舉大會,王鵬程當選為宜陽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宜陽縣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宜陽縣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監察程式

信訪舉報

(一)受理範圍: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舉報渠道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審查調查

(一)基本原則: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和各級政府,堅持走民眾路線的原則;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基本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三)工作程式
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監察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縣紀委監委信息調研、法規制度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性業務檔案、文稿;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息工作;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縣紀委監委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及派駐機構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衛及其他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及派駐機構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醫療社保和衛生防疫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縣紀委監委信息技術保障室。
(二)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下屬單位及派駐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鄉(鎮)紀委主要負責人及其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有關單位(部門)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縣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配合縣紀委總支做好機關黨群工作。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以案促改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等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和電教網路信息工作;組織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承擔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和精神文明建設日常工作。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綜合協調縣紀委監委承擔的黨建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社會領域反腐倡廉建設;負責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規範權力運行機制建設。
(五)調研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等工作。
(六)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鄉(鎮)紀委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等工作;辦理上級紀委監委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向下級紀檢監察組織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事項,審核辦理結果;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為主的要求,承辦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監委報告的有關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統一辦理需要提請有關機關協助事項,負責國(境)內、外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縣內協調機制;負責對調查措施使用、談話場所和留置場所規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信息查詢平台的建設、管理、使用;統籌建立縣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管幹部出國(境)廉政審核。
(八)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移送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案件;受理鄉(鎮)黨委、紀委和縣直單位黨委(黨組)、派駐紀檢監察組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嚴格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牽頭協調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項;研究制定案件審理和解除政務處分工作的相關規定,承辦縣監委給予的政務處分的解除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承辦黨員對縣紀委做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宜陽縣監察委員會
宜陽縣監察委員會
(九)第一至第四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鄉(鎮)、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和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鄉(鎮)、縣直單位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聯繫鄉(鎮)、縣直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鄉(鎮)、縣直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鄉(鎮)、縣直單位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察整改等工作。
(十)第五至第八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十一)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下屬單位及派駐機構全體幹部、縣管企業、鄉(鎮)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其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的制度,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事業單位

信息技術保障室、宜陽縣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基地、電教信息網路管理中心。

派駐機構

一、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委辦(縣委機要保密局、縣政策研究中心)、縣委黨史研究室(縣地方史志研究室)、縣檔案館、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市生態環境局宜陽分局等5個單位。
二、駐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政府辦(縣公務接待中心、縣信息中心、縣政務服務中心含縣110聯動中心)、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縣產業集聚區公共服務中心、縣產業集聚區創業服務中心)、縣總工會、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局等5個單位。
三、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委組織部(縣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縣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委老幹部局、縣司法局、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國有宜陽縣林場)等5個單位。
四、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委統戰部、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工商聯、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縣菸草生產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
五、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縣商務局(縣市場發展服務中心、縣投資促進中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等5個單位。
六、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民政局、縣統計局等4個單位。
七、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教育體育局(縣一高、縣實驗一高、縣實驗二高、縣第二高中、電大)、縣體育事業發展中心、團縣委、縣婦聯等4個單位。
宜陽縣監察委員會
宜陽縣紀委監察委
八、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院、中醫院)、縣醫療保障局、縣紅十字會、縣醫藥公司等4個單位。
九、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技工學校)、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工礦區辦事處、縣社會保險中心等4個單位。
十、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殘聯、縣科協、縣供銷社等4個單位。
十一、駐縣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應急管理局(縣減災救災中心)、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4個單位。
十二、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委政法委(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格線化服務中心)、縣信訪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4個單位。
十三、駐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縣委宣傳部(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縣網際網路宣傳服務中心)、縣文聯、縣水利局、縣融媒體中心(縣廣播電視台)、縣靈山風景區管理處、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縣旅遊發展服務中心)等6個單位。
十四、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負責監督:縣人民法院
十五、駐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負責監督:縣人民檢察院
十六、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監督:縣公安局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宜陽縣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現任領導

副主任、代理主任
石陶
副主任
裴宏超、宋歡歡
委員
王紅傑、孫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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