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金融工作局

宜賓市金融工作局

宜賓市金融工作局,是在市政府辦公室的金融工作職責基礎上組建的,為宜賓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賓市金融工作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力推進省級金融副中心、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
(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地方金融業規範發展,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進金融機構,促進地方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負責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統籌推進全市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併購重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企業發行各種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等工作,推進多渠道直接融資。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五)統籌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場建設,組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六)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宜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監管指標數據和金融業務發展情況,為駐宜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七)推動各類金融機構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參與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配合推動地方金融統計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訂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
(八)依據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授權,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加強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風險監測與行為監管。
(九)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加強對相關金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監督。
(十)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全市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十一)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配合市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布局方案。
(十二)統籌對全市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推進市、縣兩級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全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十三)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並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制度、規定、標準。組織開展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一是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二是堅持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以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提高金融體系抵禦風險能力,確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三是堅持以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為動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系,著力提高地方金融企業競爭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各類投資基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市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我市私募投資基金依法接受四川證監局監督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2.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市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宣傳、績效管理、信訪、史志編纂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信息科
負責起草全市金融類地方性規劃,擬訂金融發展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金融智庫建設工作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工作。組織開展重要課題研究。組織系統內政策法規及機關業務培訓。加強地方金融統計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統籌舉辦金融大型活動和數據發布,參與編制金融指數。負責地方金融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信息收集編報、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參與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匯總、編制地方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及金融人才發展規劃並監督落實情況。
(三)地方金融穩定科
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金融風險處置聯動工作機制。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參與推進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四)地方金融一科(銀行業協調服務科)
負責全市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擬訂全市銀行業、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調研分析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和全市信貸工作運行情況。參與全市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組建、重組、增資、管理和業務指導。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全市重大項目、有關企業對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配合推動普惠金融和農村金融發展有關工作。協調指導銀行、信託、金融租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消費金融經營機構相關工作。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規定。
(五)地方金融二科(保險業協調服務科)
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的監管。擬訂全市保險業、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對全市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引進、組建、管理和業務指導。推動全市融資擔保機構體系建設。協助組織保險業金融機構與全市重大項目、有關企業對接,引導保險業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指導市保險行業協會的工作。強化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管,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互助。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規定。
(六)資本市場與交易場所科
負責全市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併購重組和再融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進行各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等融資。參與推動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負責全市權益類交易場所、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監管。擬訂全市金融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推動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權益類交易場所、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服務實體經濟和區域經濟。協調、指導證券、基金、期貨等機構相關工作。參與地方政府債務相關工作。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規定。
機關黨委(人事科)
負責本機關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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