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賓市民政局
- 人員:17人
- 機構:“一室五股”
- 機改時間:2001年11月
機構職能
二 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檢查核定和上報災情,撥發災民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落實情況,指導災區搞好生產自救;承辦國際減災委員會交辦工作和縣政府救災辦公室工作業務。
三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辦全縣低保對象的申核、審批業務,監督檢查鄉鎮低保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兌現落實情況;負責管理城鄉社會救濟,擬定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督促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和實施城鄉福利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鎮五保戶的定期救濟和城鄉特貧困戶的臨時救濟,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四 制定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城鄉福利企業單位的巨觀管理,審批社會福利企業並頒發證書;負責社會福利募捐工作,組織經銷福利彩票。
五 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法規,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雙擁”活動,確保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撫恤、優待、補助標準的落實;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陵園管護烈士紀念建築物;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協調縣雙擁辦工作業務。
六、負責退役義務兵、專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受安置和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擬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開發推薦軍地兩用人才;協調指導縣軍隊干休所的服務和管理。
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村(居)民自治活動;制定城鄉社區工作和服務管理辦法,推進城鄉社區建設。
八、承辦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和勘界工作業務,參與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主管地名工作,負責鄉鎮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規劃設定與管理地名標牌,負責標準地名圖書、地名信息資料庫的審定和資料保管。 九、負責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管理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活動和未經登記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協調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
十二、主管殯葬事業,推行殯葬改革,清理整頓喪葬用品行業市場,查處違法喪葬行為,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殯儀服務和管理,負責經營性公墓建設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縣城鄉受助社會流乞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業務,做好監護和返鄉工作。
十四、負責本縣民政事業經費財務計畫的制定、使用和監督管理,指導並監督鄉鎮和事業單位經費的使用落實情況。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