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科技發展、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現代物流業發展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科技發展、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現代物流業發展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組織開展科技統計和軟科學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服務。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
(二)擬訂和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商貿服務各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產業發展;擬定全縣支柱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擬訂並實施縣級各類科技計畫,負責驗收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在企業、產業和社會公共層面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負責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期、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考核。
(四)對重大工業、商務和信息產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企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的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以及財政、金融政策實施對工業企業的影響,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參與企業上市培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擬訂和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社會發展的科技發展計畫、措施和項目,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科技服務平台和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等建設,促進產業發展和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發展。
(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發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核准、確認、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計畫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組織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指導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研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和科技風險投資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七)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對園區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
(八)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措施。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
(九)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專利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專利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科技、貿易等領域專利工作規章制度,調處本縣專利糾紛和侵權案件,依法查處假冒專利的行為,推動專利宣傳和培訓工作,規範和指導專利許可貿易,負責全縣以專利為主要內容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專利成果推廣套用等方面工作,參與、協調全縣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參與全縣進出口貿易中有關專利的工作。
(十)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十一)會同縣級相關部門推進我縣物流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工作,以及物流產業統計分析工作,建立我縣物流人才庫和物流企業資料庫。協調推進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等物流通道的開通,協調推進公路水路貨物運輸管理及其配套政策落實工作,參與編制全市交通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重點企業及重要物資的運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全縣物流業發展的用地、稅收、財政等優惠政策,做好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管理,並會同財政部門監督資金使用情況,評價資金使用效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政策、管理規章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三)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國家有關進出口商品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協調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四)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制度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
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六)管理全縣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宜賓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七)負責全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八)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推進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共享;負責全縣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九)在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對縣內無線電頻率資源進行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
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負責軍工企業軍轉民工作的運行和生產要素保障工作,指導、組織民用科技力量參加國防科技工業建設,承擔民爆行業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離退休管理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扶貧、工會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歸口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紀檢工作、計生工作和群團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研究制定製止向企業收取各種費用、多頭檢查、重複檢查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向企業亂收費行為;承辦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工業和園區發展股
貫徹實施各級有關工業經濟政策;負責全縣工業企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工業企業培育發展;負責企業目標考核和綜合經濟運行分析,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組合;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擬訂化工、輕工、建材、裝備製造、食品、飲料包裝等行業的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制訂、協調、實施有關經濟政策、產業區域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專業產業政策;收集、編寫、儲備、包裝、推出工業發展項目,指導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推進技術進步;擬訂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近期運行目標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集聚地的規劃和發展;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開展經濟宣傳、重大經濟活動的新聞發布及對外宣傳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園區建設發展和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對園區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園區項目計畫;承擔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三)商務發展股
貫徹實施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的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內外商務發展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統計分析全縣商務運行狀況;匯總上報各項商務發展支持資金項目,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管;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負責境外投資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外商、台、港、澳、僑商投訴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除財政管理項目)等發展合作業務。監督管理以我縣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四)綜合科技股
擬訂貫徹實施促進科技發展的政策意見,起草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徵集、研究提出科技發展需求、技術戰略重點和資源配置的建議,牽頭組織各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篩選、推薦、申報工作,組織實施縣本級重點科技項目的篩選、評審、驗收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的制度,擬訂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全縣科技獎勵評審及向上級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科技獎勵工作。擬訂全縣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縣內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的組織申報、認定和管理,組織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園區)申報、管理和建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村科技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和相關部門推動農村科技進步;組織實施農村科技信息化和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技園區申報和管理,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本局承擔的新農村建設、科技興農、科技扶貧等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市場工作,組織協調技術貿易活動,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指導管理
民營科技企業和技術中介機構,負責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組織對外科技合作工作;負責做好科技行政執法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股
負責起草全縣專利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專利方面的政策措施工作;承辦智慧財產權辦公會交辦的具體工作;承辦指導、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專利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科技、貿易等領域專利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調處本縣專利糾紛案件,依法查處假冒專利的行為;組織開展專利宣傳和培訓工作;規範和指導專利許可貿易;負責全縣以專利為主要內容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專利成果推廣套用等方面工作;組織專利資助、專利獎勵等項目申報;負責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認定、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工作;負責專利統計工作;參與、協調全縣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參與全縣進出口貿易中有關專利的工作。
(六)信息產業股
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承擔通信業行業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縣內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縣內無線電台(站),負責縣內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縣內無線電管制。
(七)物流辦
協調、指導全縣物流產業發展,組織開展重點物流項目認定和重要物流節點與物流通道認定,負責省級物流重點聯繫企業申報、備案與管理,市級物流重點聯繫企業認定與管理等工作。負責物流園區(中心)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組織擬訂全縣物流園區(中心)、重大物流項目規劃,推進重大物流項目建設,組織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的申報,並參與相關審核工作。
(八)資源綜合利用股
行使政府對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協調工作;負責本系統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推廣套用和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爭取落地電以及優惠電政策有關工作;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民爆行業發展規劃,推進民爆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及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組織民用科技力量參加國防科技工業建設。
(九)市場監管股(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縣藥品儲備的監督管理;負責商貿企業服務及商品質量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全縣繭絲綢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備案;負責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務領域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保供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負責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協調在我縣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的有關工作。
(十)企業改革股
負責本系統企業的巨觀管理指導,組織對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負責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初步審核和設立後的監管工作;指導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導、協調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指導困難破產解體企業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實施職工安置;擬定預防和處置本系統企業職工集體上訪事件預案,接待、化解、處置職工上訪;做好本系統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十一)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經濟商務和信息化行政許可工作。制定本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和組織聽證;依法受理並承辦行政審批項目的上報、核准、確認和登記備案與監督;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行政效能建設,推進全系統普法和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