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殃碑台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職責,擬訂全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強化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
(三)貫徹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貫徹落實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政策,加強醫療服務價格信息跟蹤監測,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汽榜機制。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相應虹驗關政策,制定全區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協定,加強對全區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信息跨婚試披露制度。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想請膠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區醫保經辦服務工作。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人民民眾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和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宣傳、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編篡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事務便民化有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基金監管室)。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制定全區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協定。牽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工作,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承擔市級統籌總額控制基金支出核算。承擔醫療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組織實施醫療救助等工作。負責落實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及對醫療費用的控制機制。執行價格信息監測制度,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管理和數據安全保障,牽頭組織實施相關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監凳連元習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全區醫療保障經辦蘭乎蘭牛機構內控管理、內部審計和風險防範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和年度收支計畫的編制和落實。負責全區醫療保險基金各類財務報表的匯總編制和報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歸檔。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人員編制
區醫保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職數3名。
區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宜賓市南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賓市南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宛春祥
(二)綜合業務股(基金監管室)。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制定全區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協定。牽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工作,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承擔市級統籌總額控制基金支出核算。承擔醫療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組織實施醫療救助等工作。負責落實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機制及對醫療費用的控制機制。執行價格信息監測制度,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管理和數據安全保障,牽頭組織實施相關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全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內部審計和風險防範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和年度收支計畫的編制和落實。負責全區醫療保險基金各類財務報表的匯總編制和報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歸檔。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人員編制
區醫保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職數3名。
區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宜賓市南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賓市南溪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宛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