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農業農村局

宜春市農業農村局

宜春市農業農村局是宜春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履行農業行政審批,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研究擬訂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
(三)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四)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六)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七)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八)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執法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漁)藥、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農業機械化行業管理。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指導農牧漁業機械的使用與維修管理以及漁業機械的生產管理。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農墾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農墾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承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十五)組織農業涉外事務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國際國內農產品市場。
(十六)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下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機關文秘、信訪、綜治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員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公務員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職稱評聘及本系統內的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綜合執法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農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及重大農業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承擔農業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做好畜牧水產、畜禽屠宰、農機管理、種子管理、植保植檢等行政職責授權給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市、區)農業行政部門綜合執法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有關部門移送案件的查處;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各產業間的綜合平衡;負責全市農業項目申報和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向上爭資工作;歸口管理局屬單位財務和開展財務檢查,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進行審計。
(四)科技教育科
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及項目計畫;組織重點科研項目攻關、技術開發、示範推廣的申報、驗收和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民教育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專利、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搞好農村實用人才管理、學會等社團工作。
(五)農業宣傳與市場信息科
負責全市農業信息宣傳工作;收集、調查、研究國際國內農業生產流通信息;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國際國內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農業涉外事務。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農產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協調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工作。
(七)糧油作物科
研究提出糧油作物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糧油作物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油料生產的重大技術措施及資源保護;負責水稻面積核實及農情信息調度;牽頭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備荒工作;組織協調糧油農作物產業工程;組織實施糧油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
(八)經濟作物科
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經濟作物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提出並組織經濟作物生產的重大技術措施及資源保護;擬訂菜園、果園和茶園保護與補償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經濟作物種苗管理工作;提出經濟作物生產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城區“菜籃子”工程基地建設;組織協調經濟農作物產業工程;組織實施經濟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
(九)農村經營管理與農業產業化指導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減輕農民負擔情況;加強對全市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規範化管理;研究制定農村集體資產及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發展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組織引導農民進入市場;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農墾產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墾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農墾事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發展政策;檢查督促國家和省有關農墾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農墾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等工作;編制上報全市農墾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規劃、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農墾系統重大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農墾系統統計工作;擬訂全市農墾系統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農墾系統文化、教育、衛生、城鎮建設等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工作。
經檢組(監察室)
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現任領導

宜春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袁劍文
宜春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正團):詹小林
宜春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熊期亮、王根輝、徐新發、劉志榮
宜春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正團):劉向輝
宜春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保留試用期):王志堅
宜春市農業農村局副調研員:余素萍、湯海林、易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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