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是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測繪地理信息等領域的法律法規,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城鄉建設、測繪地理信息等相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城市建設項目計畫工作。統籌城市建設重點項目(政府投資建設工程)中長期建設規劃和近期建設計畫,統籌年度城建項目(資金)計畫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實施相關考核。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貫徹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動實施“多規合一”。指導縣(市、區)城鎮和鄉村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及其他涉及空間布局的專項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國土空間規划行業。
(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監督並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地質災害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配合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配合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管理並組織實施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統籌城市設計和城市景觀風貌規劃工作。研究擬訂城市風貌管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編制與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的確定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活動,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促進建築業、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檢測行業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勘察設計的行業監管。負責管理和指導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十六)負責房屋建築建設工程及其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管、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建設監理、竣工驗收,以及工程造價定額和建設標準定額、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抗震設防管理。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築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以及調查處理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負責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導並監督農村住房設計、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落實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制定建築節能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散裝水泥、商品砼、牆體材料革新、裝配式建築、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等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動技術引進、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利用、新技術套用推廣,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築智慧型化等工作。
(二十一)按規定負責相關領域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測繪行政執法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和測繪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二)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人才工作、保密等主體責任。
(二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劉文

辦公地址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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