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統計局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為規範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行為,規範有效實施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根據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為規範我局政府信息公開行為,規範有效實施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根據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本細則所稱信息,是指我局掌握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以紙質、磁碟或其他電子存儲材料等載體反映的信息。本細則所稱信息公開,是指向我局以外的範圍公開信息。但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提供統計服務不實用本實施細則。
二、我局信息公開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其中主動公開包括通過統計資料公開、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網路公開等方式。
三、信息公開應遵循“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依據規定公開信息,依法保護國家機密。信息公開應做到信息真實可靠、公開規範及時、措施方便利民、服務高效誠懇。屬於國家秘密的、涉及單個企業或家庭資料的、正在統計調查過程中的、與統計執法有關、可能影響統計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法律法規或上級統計部門規定免予公開的內容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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