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宜昌市糧食局調整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糧食局
- 地點:宜昌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
(一)履行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管職責,實行依法管糧。管理對象由國有糧食企業轉變為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管理手段由行政手段為主轉變為以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為主;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轉變為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
(二)加強對全市糧食(含食油,下同)行業發展問題的研究,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檢測預警體系和應急體制,加強對全社會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全市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二)承擔全市範圍內軍糧供應網點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加強糧食質量管理和檢測體系建設,執行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全市糧食質量監督管理。
(三)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
(四)受市政府委託對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五)承擔全市糧食檢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糧食產銷合作,組織糧食品種、數量的餘缺調劑;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價格管理;制定糧食在供求失衡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
(六)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發布糧食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八)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違法者依法給予處罰。
(九)擬訂全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
(十)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和監督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政策;監督上述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經營台帳,報送糧食購銷、儲存、加工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落實糧食最低或最高庫存量;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存儲、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糧食市場執法監督檢查,並依法行使處罰權。
(十三)擬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議與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市糧食購銷、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擬訂全市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指導全市糧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法則,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市糧食財務報表;組織落實全市糧食財務掛賬的處理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安全保密、檔案、政務值守、信訪、政務信息、宣傳報導、電子政務、會務、督辦、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接待和政務公開工作。
(二)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調控、總量平衡、糧食購銷的建議;擬訂全市地方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購銷、轉換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格審查、糧食流通統計、糧食供求平衡調查、市場監測和預警分析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監督檢查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工作重大問題和重要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定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監督檢查案件聽證、質量把關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食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對全市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四)財務會計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的預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市糧食財務報表;指導全市糧食企業貫徹國家有關財稅、金融、會計政策;協調落實有關財政補貼政策;指導糧食財務掛賬和消化工作。
(五)倉儲建管科(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倉儲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承擔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的申報、認定工作;擬訂全市糧油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糧油工業發展的業務工作。
(六)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文明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產業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人員編制為26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