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糧食局

宜昌市夷陵區糧食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體履行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全區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區糧食流通產業政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夷陵區糧食局
  • 地點:宜昌市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糧食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履行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管職責,實行依法管糧。管理對象由國有糧食企業轉變為有糧食收購資格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管理手段由行政手段為主轉變為以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為主;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轉變為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
(二)加強對全區糧食(含食油)行業發展問題的研究,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預警體系和應急體系,加強對全社會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全區糧食供應保障能力。
(三)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二)加強糧食收購質量管理,執行糧食質量標準,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許可權內,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質量監督管理。
(三)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
(四)受區政府委託對國有糧食企業和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五)承擔全區糧食安全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糧食產銷合作,組織糧食品種、數量的餘缺調劑;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價格管理;制定糧食在供求失衡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
(六)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的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負責上報相關信息。
(八)制定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違法者依法給予處罰。
(九)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
(十)指導和監督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政策;監督上述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經營台賬,報送糧食購銷、儲存、加工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落實糧食最低或最高庫存量;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指導全區糧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區糧食財務報表,組織落實全區糧食掛賬的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市場執法監管工作,並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糧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信訪、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會務、後勤、內保、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全區糧食行業的宣傳、調研和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老幹部、計畫生育、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指導職工再就業;組織指導糧食系統的職業教育和幹部培訓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普法工作;負責糧食行業相關配套政策法規和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技術規範的宣傳;負責有關重要政策、法規的調研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區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全區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建立經營台賬、執行糧食最低庫存量和最高庫存量、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以及執行地方儲備糧計畫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罰;監督檢查政策性糧食供應和軍糧供應落實情況;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應急預案;監督檢查本區域國有糧食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編制和實施社會糧油供需規劃和全區糧油收儲、購銷計畫;管理國家和地方儲備、調撥等綜合計畫;搞好糧油購銷餘缺調劑;核發糧食收購許可證;負責儲備糧油的保管、調撥、運輸和檢驗工作;負責糧食行業的技改和項目工作;負責全區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安全和糧食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法規;負責制定糧食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年度財務計畫並做好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管理政策性財務掛賬資金、有關糧油政策補貼及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全區糧食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落實政策性財務掛賬資金;負責直屬糧食企業法人代表績效考核並對直屬企業職工工資分配方案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核算和管理;負責全區糧油倉儲設施和流通設施建設資金管理,監督指導項目的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糧食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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