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宜昌市氣象局由四個機關科室八個直屬單位組成,其中機關科室由綜合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人事教育科 、業務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組成。直屬單位由宜昌市氣象台(宜昌市決策氣象服務中心)、宜昌國家氣候觀象台 、 省氣象技術保障宜昌分中心(宜昌市氣象局信息網路中心、宜昌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綜合科)、三峽氣象服務台(三峽氣象水文中心)、後勤服務中心 、宜昌市防雷中心、財務核算中心、宜昌市公眾氣象服務中心(宜昌市專業氣象服務台)組成。
宜昌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適應多軌道業務發展需要,構建以國家氣候觀象台、一級氣象站、二級氣象站和區域天氣觀測站組成綜合觀測體系,形成國家專業氣象觀測網和區域天氣觀測網。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預測預報管理,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服務;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服務、專業氣象服務和氣象科技服務工作。
(4)負責三峽、清江等水電樞紐的氣象保障工作,開展水電氣象研究,建立完善的水電氣象服務體系。
(5)負責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管理,建立和完善宜昌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和效果評估綜合業務系統;
(6)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7)組織開展氣象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氣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8)依法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氣象行政管理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等氣象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管理。
(9)負責全市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教育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縣(市、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
(10)協助省級技術裝備保障部門分管宜昌、恩施、荊州等市(州)和神農架林區氣象局所轄區域內的氣象技術裝備保障和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運行管理等工作。
(11)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