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物價局

宜昌市夷陵區物價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物價局。區物價局為區發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正科級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夷陵區物價局
  • 外文名:Yichang city Yiling District Price Bureau
  • 內設機構:3個
  • 隸屬:宜昌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反價格壟斷的執法職責。
(二)增加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三)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區價格、收費以及規範價格行為和反價格壟斷等市場價格行為的政府規章草案,並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二)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全區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建議;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價格走勢,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變動,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研究提出價格調控和監管的建議。
(三)負責全區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價格工作,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四)根據有關價格法規及省、市物價部門相關作價原則和辦法,制定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織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五)貫徹國家、省、市制定的反價格壟斷行為的措施,對全區價格壟斷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和查處。
(六)組織開展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健全價格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七)制定全區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計畫,並組織協調實施。
(八)負責全區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九)負責全區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接受市場主體委託開展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價格糾紛調解;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物價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秘綜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電子政務、政務信息與督辦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性工作;承擔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工作;負責擬訂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總結;承擔價格宣傳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工作。
(二)價格管理科(掛價格監測中心牌子)
負責管理全區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藥品、醫療服務及醫療器械的價格;負責管理全區電力、成品油、天然氣、城市水利工程供排水等資源價格;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上述產品價格調整、改革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排污費及生態補償費等環保收費的改革方案與收費標準調整意見;調查分析資源、環保產品價格的成本、利潤、市場供應情況,提出對策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工業產品價格,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品價格的相關政策;負責全區城鎮公有住房租金、保障性住房等房地產價格及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經營服務性收費和服務價格,承擔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年度監審工作;負責對生活必需品、主要工農業生產資料及城鎮居民服務價格進行定期監測、匯總、分析,為政府巨觀經濟調控和價格決策提供數據、信息;對熱點價格問題、突出價格矛盾等進行調查研究,為疏導矛盾提供依據;負責價格預警及建立應急機制,負責本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情況的處置;負責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區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以及代行政府職能強制實施的仲裁、認證、檢驗、鑑定等收費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收費標準的調整;負責制定和調查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標準;承擔核發《湖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度審驗和全區制止亂收費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區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一)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掛區價格舉報中心、區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牌子)為區物價局管理的副科級直屬行政單位,核定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及反價格欺詐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全區價格壟斷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並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全區價格舉報投訴並及時查處;推進全區價格誠信工作;推進價格公共服務;承擔國家和省、市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農產品生產成本及涉農收費調查,向上級和有關部門提供調查數據資料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負責區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成本調查、測算、監審工作,為區級價格主管部門舉行的價格聽證會提供成本監審資料;承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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