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宜昌市猇亭區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
戰略目標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和專業產業等專項
發展規劃;做好全區社會總需求以及全社會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外、銀行信貸、非國有企業、個人資金和外資)等主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引導和促進全區產業結構的合理化。
(三)組織擬訂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的總體規劃,以及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搞好全區生產力的合理布局。
(四)組織擬訂全區性、重點區域性的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
(五)合理確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的重大政策:安排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實施及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確定和指導長期投資資金(包括基本建設基金、專項建設基金、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投資債券和外資等)的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管理。
(六)會同區科技部門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中長期和年度科技發展計畫,組織制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計畫和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推動科技成果商品化並轉化為生產力。
(七)搞好全區經濟的運行分析、監測、預測和調查研究。
(八)研究提出全區涉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國外資金的計畫,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向省、市發展改革委報批大中型及限額以上的外資項目。
(九)協助擬訂全區發展橫向經濟聯合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技術、人才、科研成果的引進和輸出;開展經濟、技術、物資和區域經濟合作。
(十)依照國家法律、政策和計畫,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制定全區統計工作規章、統計工作規劃、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建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結合我區情況,完善和統一管理全區各項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統計調查制度;組織領導,協調全區各部門、各單位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統一組織管理全區在地法人單位的統計報表工作。
(十二)組織全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城市、農村社會經濟、科技的各項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
(十三)蒐集、整理、提供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或建議;審定、管理、出版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的統計公報。
(十四)建立、健全、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區統計數據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十五)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幹部專業理論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協同政府人事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職務評聘及資格考試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網路,不斷推進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
(十七)規劃、協調全區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業,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十八)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法規、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維護統計數字的準確性、真實性。
(十九)受區委、區政府委託,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觀情況、微觀情況,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並將結果予以發布。
(二十)按照省市區的統一安排,負責全區經濟效益目標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十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以及地方價格法規和規章,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
(二十二)協助市物價局擬訂全市價格改革和價格結構調整計畫、政策建議和實施方案,研究起草全市價格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制度,並協助其實施。
(二十三)參與市物價部門組織的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價格諮詢,以及價格理論和價格業務培訓。
(二十四)負責協調轄區能源管線建設工作。
(二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