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

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

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地處宜昌市城區東大門伍家崗區,轄區人口20萬餘人。始建於1988年10月, 2004年7月遷至夷陵大道302號,建院迄今兩易院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法院
  • 類別:初級人民法院
  • 地點宜昌
  • 竣工時間:2004年
  • 開放時間:2004年
  • 占地面積:7800平方米
法院規模,機構組織,受案範圍,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審判監督案件,執行案件,所獲榮譽,

法院規模

新辦公大樓功能齊全、設施完善、莊重實用、設計超前,總建築面積7800平方米。法院大樓由兩大建築組成,左側是行政辦公樓,面積為5200平方米,共11層,設有法官及工作人員的辦公室、檔案庫、大、中型會議室、多功能廳、健身房、圖書室、微機房、陪審員室等專用房;右側是四層審判大樓,面積為2600平方米,由大、中、小型8個審判庭、立案接待廳、公訴人休息室、律師休息室、證人休息室、鑑定人休息室、羈押室、接待室、調解室、合議庭辦公室、院長接待室等組成。
另外,地下停車場能容納11輛車位。為大力加強法庭裝備建設,法院按照人民法庭建設標準等檔案精神,高標準、高格局配置了審判法庭的裝備。
法庭專用辦公設備,包括國徽、法槌、法台、法桌、法椅、訴訟參與人座椅、旁聽人員座椅等。
公共信息顯示查詢設備,包括2台公告電子顯示牌、觸控螢幕、網路設備,內設接上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一台,區域網路正在建設之中,以滿足審判工作需要。

機構組織

伍家崗區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層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任務是:審判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過依法審判,嚴懲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和行政糾紛。
伍家崗區人民法院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院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等10個職能部門。

受案範圍

刑事案件

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包括:
告訴才處理的侮辱誹謗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
侵占他人財物案;
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假冒註冊商標案;
侵犯著作權案;故意傷害案;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遺棄案;
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案;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案等輕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開展少年犯罪的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案件

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包括: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糾紛、不動產相鄰關係及其它不動產案件、侵權糾紛、申請撤銷相關仲裁、適用特別程式、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支付令、公示催告,經由上級法院依法指定或者移送的民事案件等案件。

行政案件

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國家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的合法性並作出裁決的案件。

審判監督案件

立案庭移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法定程式提起申訴的案件;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起抗訴的案件;
處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訴訟和非訴訟案件的來信來訪;
辦理本院院長交辦複查的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執行案件

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中有關財產的決定及刑事判決財產刑部分的申請執行案件;
外地人民法院委託執行和協助執行的案件;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經行政庭裁決應由本院執行的案件;仲裁機關和公證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等案件。

所獲榮譽

2000年,該院榮獲全市“十佳政法單位”,
2001年榮獲全省“人民滿意的好法院”,
2003年榮獲全省“模範法院”,
2004年榮獲全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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