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三峽壩區工作委員會

宜昌市三峽壩區工作委員會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發〔2009〕9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設立宜昌市三峽壩區工作委員會(簡稱市三峽工委),副廳級,為市政府派出機構,加掛宜昌市支援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協助做好三峽工程反恐防恐的有關工作。

(二)協調壩區資源開發利用,包括規劃、旅遊、環保、港口物流、漁政管理、產業發展等工作。

(三)將原市發改委承擔的全市經濟協作工作職責劃入市三峽工委。

主要職責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三峽壩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

(二)受市委、市政府委託對三峽壩區社會經濟發展進行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

(三)對市設在三峽壩區的派駐單位實行統一領導,負責所屬黨組織建設和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行使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社會治安、反恐防恐等社會行政管理職能,為三峽工程安全運行與管理搞好協調與服務。

(四)統一協調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和相關單位、三峽壩區周邊縣區、鄉鎮涉及壩區的相關工作。

(五)統一協調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和相關單位,做好壩區資源的開發利用,包括規劃、旅遊、環保、港口物流、漁政管理和產業發展等工作,支持壩區周邊鎮村社會經濟發展。

(六)做好全市對口支援組織協調工作。

(七)做好全市經濟協作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三峽工委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調研、電子政務、文書、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退休人員服務管理、接待、車輛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管理處
負責壩區有關社會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直派駐壩區單位開展工作,協調壩區周邊鄉鎮與三峽工程相關工作,負責壩區相關水域漁政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壩區矛盾糾紛,負責長江三峽集團公司支援壩區周邊經濟社會發展等工作,負責與長江三峽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的聯繫、溝通,負責壩區政法、信訪、雙擁相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壩區資源開發、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壩區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三)對口支援處(加掛“市經濟協作辦公室”牌子)
承擔市政府支援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對口支援工作計畫的編制、實施、督辦、對口支援統計報表的匯總,負責對口支援項目的跟蹤服務與管理,負責對口支援宣傳工作,負責經濟協作具體事務。
(四)組宣監察處
承擔黨委日常事務和紀檢、監察具體事務。負責所屬黨組織的組織、思想、作風、制度建設,負責三峽工委和所屬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宣傳和機關黨建工作,組織開展理論學習,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三峽工委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職數10名(正處4名、副處6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