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仲裁委員會

宜昌仲裁委員會1996年在全省率先設立,是全省唯一一家被全國仲裁會議確定的仲裁機構規範化建設試點單位(2005年全國確定試點單位共49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仲裁委員會
  • 設立時間:1996年
十四年來,在市委、市政府領導、市人大關注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我們深入貫徹仲裁法,認真落實全國仲裁工作會議精神,依法、充分履行解決民商事爭議糾紛的法定職能,緊緊圍繞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大局,致力把仲裁工作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在服務地方經濟建設、最佳化市場發展環境、合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本會依法受理平等主體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嚴格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庭獨立辦案和一裁終局的法律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辦理各類仲裁案件。截止2009年底,本會共受理各類糾紛983件,涉案金額3.9億元。受案範圍涉及建築工程、房地產、財產租賃、商品購銷類、聯營、借貸類、保險、技術轉讓等10餘種類型。同時,接受轉辦和協助調處了大量的非仲裁糾紛,接待前來諮詢求助的當事人達數千人次。
本會組成人員有主任、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共15人,其中駐會專職領導有5人。現有仲裁員244名,涉及經濟、貿易、建設、房地產、法律、金融、保險、智慧財產權等諸多專業領域。本會還聘請有14名資深人士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負責研究重大疑難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和實務處理問題,對仲裁庭提請上會討論的仲裁案件提供諮詢指導意見。
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綜合事務科、案件辦理科、發展協調科三個科室,現有工作人員10人。
本會將長期堅持“以人為本、和諧仲裁”的理念,秉承公正高效便民的服務宗旨,為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正、和諧,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作出不懈努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